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

2022/12/12

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等内容整理如下,具体包括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 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超高清视频等重点方向等内容,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大家指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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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备相应的建设开发、推广应用和专业服务的能力;在长沙市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除列入“信用湖南网” 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拓展场景应用补助

(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 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超高清视频等重点方向)

申报类别:场景应用研发投入补贴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软件企业;(2)申报单位当年揭榜了长沙市软件场景应用研发重点任务,开展了项目攻关并验收通过;(3)申报单位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4)申报单位的场景应用项目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可复制推广。

2、申报材料:(1)揭榜企业的基本情况;(2)场景应用建设基本情况;(3)揭榜方案、协议等证明材料。(4)揭榜任务研发投入明细表(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材 料)。

3、支持方式:按照揭榜任务实际研发投入的 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着力企业培育

申报类别 1: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申报条件:软件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一年度首次 突破 1000 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100 人、首次突破 5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200 人、首次突破 1 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300 人、首次突破 10 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0 人、首次突破 50 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 10000 人。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或年末从业人员情况相关的佐证材料(最近 两个自然年度营收证明材料、最近两个自然年度社保证明材料等);(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相关的荣誉证明材料等。

3、支持方式: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数。

申报类别 2: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软件企业;(2)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

2、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体现软件核心技术和应用等情况);(2)企业运营基本情况;(3)获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 100 万元/家奖励。

(三)软件产业聚集区发展的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2)申报单位已建立软件产业聚集区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3)申报单位依据软件产业聚集区对新入驻企业(不包括市内迁移企业)在租金、购房、装修、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了一定比例补助。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所在软件产业聚集区的基本情况;(2)本年度新入驻的企业明细表、产值、营收、税收等材料;(3)本年度对新入驻企业进行补助的相关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长沙高新区及内五区年度新入驻软件企业租金、购房、装修、物业管理费的补助总额给予补助,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补助额度为其对新入住软件企业补助总额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长沙高新区补助额度为其对新入住软件企业补助总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说明

1、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 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 行。

2、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 业) 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上述事项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单 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市)园区初审、复审、市政 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一)下发通知

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初审

由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 企业(单位)所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 文报送。

(三)部门复审

市工信局对区县(市)、园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将 复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

核查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

3)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4)第 三方审核结论或意见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的 佐证材料。

(五)抽审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抽审。

(六)资金安排方案

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 金拟安排方案,并报市工信局党组审议。

(七)市政府审批

市工信局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八)结果公示

将市政府审批的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长沙晚报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九)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方案批准后,市财政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市)。

四、长沙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依据分工承 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市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

的审计监督。其他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企业、机构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 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 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 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 3 年内市级工发资金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 2020 10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212 31 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 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