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奖励补贴细则

2022/12/12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2022年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奖励补贴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问题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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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时间

按照成都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22年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工作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申报。因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信息系统正在搭建中,今年入库工作采取线下填报方式进行。请企业填写附件2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表Word版(并在登记表“承诺声明”一栏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和附件3企业信息收集汇总表,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以及附件3Excel表报送至对口产业部门。

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广覆盖、多渠道、分梯度、高成长”的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库”),强化拟上市企业孵化培育,以更高效能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备企业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后备企业库由推进成都市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构建,实行矩阵式管理。按照企业上市进程,后备企业库分为基础库、成长库和重点库;按照行业分布,后备企业库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库等。

市金融监管局是后备企业库的牵头汇总部门,负责后备企业库的建设运维、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是后备企业库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拟上市企业的综合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拟上市企业申报入库、信息更新、孵化培育等工作。

第二章 入库标准

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础库入库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成都市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企业;

(二)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三)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原则上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类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不支持上市融资或资本化运作的行业;

(四)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清晰,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

第五条成长库企业除应满足第四条规定的基础库企业入库条件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完成或计划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计划一年内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三)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五)最近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2亿元。

(六)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七)在新三板创新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新三板规定的应当调出创新层的情形。

(八)对获得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推荐认可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豁免财务要求及股份制改造要求。

第六条 重点库入库企业应为已在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已向中国证监会、境内外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七条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市)县政府应加强工作会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做到后备企业库上下联动、协同管理。

第八条工作组结合资本市场改革方向、全市产业发展特点及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各区(市)县设定入库企业数量年度考核目标。

第九条 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深入开展企业摸排,对所管辖领域内企业进行遴选,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

第十条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更新企业信息。对拟由基础库调整为成长库及重点库的企业,由工作组会同相关区(市)县进行审核调整。

第十一条工作组对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上下联动进行一次增补和调减,定期向全市通报。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库企业应及时调整出库:

(一)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经工作组及所在区(市)县同意的。

(二)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三)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四)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五)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六)企业注册地迁出成都的。

(七)不按时报送资料、更新信息以及不接受管理的。

(八)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材料

第四章 入库审核

第十二条 企业通过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入库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入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登记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成长库和重点库入库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基础库入库企业需提供经公司盖章的近两年向市税务局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征信报告;

(五)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若有);

(六)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明文件(若有);

(七)满足放宽或豁免财务要求的佐证材料(若有)。

第十三条重点库入库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对接四川证监局负责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重点库进行辅导。

第十四条 成长库入库企业由工作组和区(市)县分级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成长库进行培育。

(一)各区(市)县可参照工作组建立入库企业会审制度,由上市主管部门会同产业相关部门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转报市金融监管局汇总;未通过的应及时向企业反馈并说明理由。

(二)市金融监管局原则上每季度牵头召开工作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可邀请监管部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核。复审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后备企业库;未通过的应向区(市)县上市主管部门反馈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基础库入库企业由区(市)县上市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县产业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转报市金融监管局备案登记,纳入后备企业库基础库进行孵化培育。

第十六条入库企业名单确定后,经征求入库企业意见,定期通过市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培育服务

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报补贴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常态化的资本市场能力建设活动,对入库企业进行规范辅导,加快推进上市挂牌工作进程。

第十八条工作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涉及企业上市的土地、工商注册、税务、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九条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跟进重点库入库企业上市进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加速企业上市步伐。

第二十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各区市(县)政府将成长库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行业发展政策,强化入库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尽快进入重点库辅导。

第二十一条 各区(市)县政府应将基础库入库企业作为重点孵化对象,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全程跟踪诊断,量身定制企业梯度成长全周期的上市培育方案,从政策支持、金融扶持、要素聚集、绿色通道等方面强化靶向孵化、精准培育,推动企业尽快进入成长库培育。

第二十二条对入库企业,依据其所处上市进程分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相应的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负责解释施行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