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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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奖励奖项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不分等级。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类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类每年奖励项目数量按照评审标准从严掌握,其中一、二等奖总数不超过100项。
鄂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条件、要求
(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鄂州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鄂州市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可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20年度、2021年度鄂州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鄂州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鄂州市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为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肃性,提名单位需在《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首页加盖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2年度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鄂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鄂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请项目完成人提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自然人账号),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科学技术奖,凭提名单位(专家)分发的申报密钥进入鄂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鄂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及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报送的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提名专家直接寄送省奖励办。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3.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三)其他情况。
1.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2.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3.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4.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5.请提名单位、专家认真审核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所有提名材料不得更改。
鄂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注意事项
(一)鄂州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省科技厅网站 ,以便及时了解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22年度鄂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他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提名单位和机构事先做好本单位(机构)提名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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