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7
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奖励有多少?芜湖市众创空间如何认定,下面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奖励和认定管理办法全文,芜湖市、繁昌区、弋江区、鸠江区、镜湖区、湾沚区、经开区、南陵县、无为市想要申报众创空间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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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各区县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
1、芜湖市: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2、湾沚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本级再按当年省级及以上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运营费用奖励。
3、南陵县:
(一)支持运营主体政策
1.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
2.市级众创空间提升奖励。新认定备案为省级、国家众创空间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市级众创空间活动后补贴。众创空间举办的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论坛等公益性活动,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4.优秀市级众创空间运营补贴。经市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市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5.市级众创空间孵化成功奖励。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孵化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奖补。
(二)支持创客政策
1.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助。创客聘用高校毕业生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本科(含紧缺专业的专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期限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客属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之一类型的,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创客(初创企业)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4.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三)支持运营主体和创客关联政策
1.市级众创空间租金、水电、宽带费补贴。收取创客租金的按租赁面积(含公摊面积)租金的80%给予创客租金补贴,不收取创客租金的按市场租赁价格(含公摊面积)租金的80%给予众创空间租金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按照众创空间实际缴纳给予补贴,其中水费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电费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宽带费按照众创空间与运营商签订的套餐协议给予补贴,宽带费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科技类创业项目补贴。众创空间组织入驻创客创业项目参加市级科技类创业项目评选,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给予创客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级按获奖优秀、良好等次另外给予众创空间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补。
3.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补。众创空间组织入驻创客创业项目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县落地转换的创业企业,给予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项目10万元、二等次5万元、其他等次2万元奖励;给予市厅级一等次项目5万元、二等次2万元、其他等次1万元奖励;县级按获奖等次另外给予众创空间30%的配套奖补。
二、芜湖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芜湖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广大创业者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积极鼓励由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创业孵化区域,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高校等载体总结和学习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模式,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
第四条众创空间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为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三)活跃的创客群体。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不少于20个或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3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不少于30个,或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
(四)统一的标志标识。在众创空间醒目位置设立“芜湖市(某某)众创空间”标识牌,并于公告牌中载明众创空间概况,公布各项服务内容、管理制度等。
(五)一站式服务体系。要有免费的互联网高速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软件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五条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创新孵化管理制度。要以入驻项目为出发点,聚焦项目创意转化、孵化培育、成长促进等各个阶段,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起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融资对接、团队组合、产品发布推介、专利审查、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孵化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
(二)健全创业项目发现制度。要充分发挥众创空间运营团队的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利用“互联网+”网络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便捷高效的创新创业项目报名、筛选制度。通过举办创业大赛、与先进地区搭建对接平台等形式,拓展优质资源发现渠道,主动发现和对接优质创业项目,不断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孵化转化,提升项目整体质量。
(三)构建新型创业辅导制度。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机构和专职辅导讲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众创空间的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常态化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投融资讲座等活动。创新构建涉及项目发现、团队组建、企业孵化、后续支持等全价值链的创业辅导制度。
(四)整合融资服务制度。通过积极整合现有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引导基金等制度措施,积极鼓励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构自建或引进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整合各类金融服务,形成梯次搭配、功能互补的融资服务制度,为入驻创业孵化项目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捷化的融资服务支撑,积极打造投资与孵化相融合的新模式。
(五)完善创业项目产业化制度。建立创业孵化项目的常态化评估制度,对入驻项目开展全流程、动态化的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孵化意见,促使创业项目成功转化。对孵化成熟的项目,优先提供合适办公场所,对接推荐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产业园、工业园区加速产业化。对经营不善、发展前景受限、违规违纪等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劝退淘汰,不断完善孵化与转化、入驻与退出顺畅衔接的产业化制度。
第六条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
(一)评审程序。
1.各众创空间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县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答辩,并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
3.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系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众创空间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七条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对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两年拨付。对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合作投资运营的众创空间,可预拨建园补贴,根据承诺条件进行后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扶持资金。
第八条市人社局定期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于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利用现有政策对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在孵项目给予支持。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要制订众创空间工作计划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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