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9
为加快推进合肥经开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经开区软件产业园和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针对入驻经开区的企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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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开区,独立核算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各类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电路(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以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对集成电路上市公司、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设计业、制造业排名前二十,其他领域排名前十)、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软件领域内国内单项前十强企业等国内龙头软件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落户补贴,补贴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
第五条 对新入驻国有平台的软件和芯片设计企业,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补贴以“先装修后补贴”形式兑现。
第六条 对新入驻国有平台载体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享受前3年100%、后2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生产厂房的租金享受前3年100%、后2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上述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据实结算。
第七条 软件和芯片设计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3000万、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30万、80万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针对区内下游企业采购区内非关联软件、芯片及模组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服务的,且单个产品首次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年度成交额的2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针对区内芯片设计及模组企业,利用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车规级认证,通过验证后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积极协助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对接省、市、区基金,对获得种子基金、天使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股权融资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项目纳入自贸试验区集成电路产业制度创新体系,纳入创新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纳入自贸试验区已实施的试点,享受试点政策。
第十二条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人才申报省市区各类人才扶持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资源,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在区范围内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配备人才服务专员。
第十三条 对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的,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已享受区“一事一议”政策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区里配套的政策规定),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获得政策企业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有迁出本区的,须全额退还政策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3年内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失信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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