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及条件材料、时间细则

2022/12/5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及条件材料、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及条件材料、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奖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42号)第一项:对2022年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期间(821000时—8282400时)积极响应工作安排的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奖补。

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条件对象

(一)登记注册在高新区,且实际经营门店、生产场所或办公场所位于成都高新区的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

(二)对列入有序用电名单的工业企业,且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可享受本政策各条款支持。

(三)对未列入有序用电名单的工业企业和纳入高新区用电监测范围的大型商超,在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累计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

(四)大型商超、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进行发电的。

(五)对限时关闭12小时以内(含)的充电桩企业;对限时关闭12小时以上的充电桩企业。

(六)对属地非区属学校和中央、省属单位每日节约用电量2万度以上的。

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补贴奖励

(一)对列入有序用电名单的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度给予补贴。

(二)对未列入有序用电名单的工业企业和纳入高新区用电监测范围的大型商超,在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累计压减用电量5万度(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对大型商超、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进行发电的,给予1/度发电补贴,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对限时关闭12小时(含)以内的充电桩企业一次性给予100/充电枪补贴;对限时关闭12小时以上的充电桩企业一次性给予200/充电枪补贴。

(五)对属地非区属学校和中央单位、省属单位每日节约用电量2万度(含)以上的,按实际节约用电量0.5/度给予补贴。

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材料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申报方向类别(事业单位、商超购物中心、工业企业、办公楼宇等)、详细地址、开业时间、营业面积、运营主体、业态构成、服务功能、申请奖励金额以及奖励金额的计算过程等内容,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购买发电油的增值税发票、付款票据以及发电油的领用单或出库单(2022110008282400时且需加盖公章);

5.由申报主体联系供电公司提供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前一周每日用电量和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用电量,由申报主体根据上述基础数据计算一级应急响应前一周日均用电量及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节约用电量或累计压减用电量并加盖公章。

6.诚信申报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自通知日起7日内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材料”提交原始材料备查。

(三)申报程序

1.初审。经济发展局、国际合作商务局、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新经济局、公园城市局、教育文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通过现场走访、历史资料核查、线上资料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初审。

2.复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在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审后,应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复审报告。

3.公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复审后,在官网或高新通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备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建议支持名单报经济发展局备案。

5.实施。经济发展局备案后统一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拨付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进行兑现。

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激励政策申报说明

(一)企事业单位拥有多家门店、分支机构的,统一按照一家企事业单位补贴。

(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申报主体应履行主体责任,凡不按照《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响应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及闭环生产激励政策》(成高管办发〔202242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