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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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好处
合肥市: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二)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三)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三、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材料
2022年度申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流程
(一)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1.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2.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3.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科技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报表对孵化器进行规范统计,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四)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五)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报告。经省级科技厅(委、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六)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1、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2、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3、请各省级科技厅(委、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 中心,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2022年度申报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科技部 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国jia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以上就是合肥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的全部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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