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如何申请四川省天府府微创园?申请有什么作用?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条件流程和奖补措施是怎样的?想要具体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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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拓展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小微型创业孵化平台是打通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最后一百米的重要渠道,是培育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重要载体。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天府微创园”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决策部署。聚焦基层需求,在街道(乡镇)、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高校建设小微型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国、省、市、县、街道五级创业平台体系,鼓励更多群体在“家门口”创业,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激发和促进社会终端消费供需有效对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主要目标
对扶持5个及以上项目(实体)创业,带动吸纳就业25人以上的小微型创业孵化载体进行“天府微创园”命名。计划三年命名900个“天府微创园”。
二、建设思路
本实施意见所称“天府微创园”,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进行命名并授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重点扶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小微型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微创园”)。
(一)“微创园”建设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五类:
1.民营企业在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工业总部、高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或利用自有的库房、楼宇建设的“微创园”。
2.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采取“对口帮扶,以大带小”的形式建设的“微创园”。
3.高校自建或与街道(乡镇)、社区结对共建的“微创园”。
4.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的“微创园”。
5.街道(乡镇)、社区依托便民综合服务体、邻里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特色商贸文创集聚区、“创业一条街”建设的“微创园”。
(二)负责“微创园”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层政权组织、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微创园”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天府微创园”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一)场地保障。为创业者提供多层次、便利化、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二)创业指导。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融资对接等创业指导服务。
(三)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组织创业政策宣讲,发布创业政策及创业活动信息,鼓励创业者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巡诊、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沙龙等活动。
(四)事务代理。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
(五)政策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主动协调、及时兑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命名的标准
(一)有固定的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二)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应设置专门的孵化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不少于1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
(三)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创业服务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孵化服务等台账。
(四)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的创业者积极协调并兑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每年发布的创业政策宣传和活动信息不少于24条,接受创业指导服务人次数不少于60人次,开展的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参加创业活动人数不少于60人次。每年扶持5人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吸纳25人以上,体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五、命名程序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审。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复核和现场考察,复核和现场考察合格的,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天府微创园”申请表》(见附件)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命名。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天府微创园”申请表》进行汇总,根据各地小微型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提出拟命名的“天府微创园”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进行审定、公示、命名并授牌。
六、建设周期
(一)试点推进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31日)。指导各地开展“天府微创园”建设,并积极开展申报工作,计划命名第一批“天府微创园”。
(二)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31日)。梳理总结各地“天府微创园”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再命名一批“天府微创园”。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省进行全面推广,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七、建成后的效果
有效集成各部门创业政策,延伸创业服务网络到创业者“家门口”,融入周边生活场景,为创业者提供品质消费和愉悦休闲生活体验,形成工作、生活、社交三位一体的“创业生活圈”。全面建成后,预计扶持4500个创业实体(项目),带动吸纳2.25万人实现就业。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目标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监测体系、注重舆论引导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二)各地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型创业孵化载体积极申报“天府微创园”,并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初审、复审、现场考察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天府微创园”的典型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本区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通过宣传推介、服务引领、活动造势的方式,积极宣传“天府微创园”,提高“天府微创园”知名度,积极营造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家门口”创业氛围。
(四)各地要指导“天府微创园”帮助创业者协调解决在场地服务保障、商事业务代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推动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安排等创业扶持政策精准落地,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五)已命名的“天府微创园”弄虚作假的,不履行服务承诺,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应撤销其“天府微创园”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命名为“天府微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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