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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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领域
2022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分为 首保项目(2021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投保)和 续保项目(2020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投保,已 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两类。
(一)首保项目
首保项目聚焦工业母机、5G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 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产业链,围绕《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支持重点 领域装备(见附件 1)
(二)续保项目
续保项目的支持领域按2021年支持领域保持不变,连 续投保的保险补偿年限上限为2 年,即2021 年获得保险补 偿的首保项目可按要求申报2022年续保项目。
武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方式
2022年保险补偿项目采用线上形式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 料 ( 材 料 要 求 见 附 件 2)
我们拟于近期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详细解读平台操作方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武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已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 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请,完成线上材料和 纸质材料报送。
(二)推荐单位初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 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准确 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完成线上材料和纸质材 料报送。
武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 整、有效、准确。
(二)已投保企业在装备价值满足要求(见附件 1 ) 后 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保费补贴财政预 算情况,对装备价值最低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初审工作,杜绝骗 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 视情组织开展检查,发现存在骗保骗补等行为的申报企业, 将按规定实施惩戒。
(四)对重大问题瞒报、漏报,恶意造假,故意提供虚 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今后不得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
(五)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保险 公司,今后不得参与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险补偿项目。
(六)对因审核把关不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不 良影响,或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恶意瞒报或弄虚作假的推 荐单位,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处理,或取消其3 年内推 荐申报相关专项项目的资格。
武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奖励补助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武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材料
一、线上材料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需在线上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扫 描件及网页截图,其中项目申请表可在线填报完成后直接生 成下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需在线完成项目初审,所有项目初审完成后生 成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二、纸质材料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 险补偿项目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其中申请表应为加盖单 位公章的原件。
2. 申请纸质材料须按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所有纸 质材料提交2 份,内容应和线上材料一致。
3.为简化申报材料,同一个类别/型号的产品在提供申 报材料时,检验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技术
参数证明、首年度项目合同相同页、首年度项目保单的相同 部分可简化为只提供一份材料并在其他需求处提供相关说 明即可。
(二) 推荐单位
1.推荐单位纸质版材料包括报送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申报材料。其中项 目推荐汇总表可在线审核完成后直接生成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提交2 份,内容应和线上材料一致。
三、相关材料说明
(一)项目申请表
须提交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和保险公司在承诺事 项处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表。
(二)装备销售合同
1.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规合同复 印件;合同应包含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技术参数、 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
2.投保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销 产品。若合同涉及中间商,则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 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3.涉及装备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 用户的销售合同与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外文材料翻译
装备名称、用户名称以及销售合同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 重要信息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
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四)保单及发票
1.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2.保单投保时间应在2021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 间,并已正式生效;
3.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全额保费发票复印件,保 费不应包含中介费;
4.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装备名称、技术参 数、价值等内容与销售合同一致;
5.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交付后;
6.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 的2 倍;
7.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 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复印件。
(五)发明专利列表
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详见附件5)
(六) 质检报告
1.须提供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
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 格证明复印件;
2.质检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且结论应为合格;
3.质检单位营业范围应涵盖装备产品技术、核心关键 零部件技术领域。
(七)装备产品交付证明
须提供由用户单位出具的《产品验收证明》或具有同等 效力的材料(相关验收证明材料要有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 《产品验收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需标明产品交付时 间,交付时间需在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若用户为海外用
户,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产品验收证明》可用报关单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代替。
(八)其他材料
1. 申报单位近3 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事故的自我声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报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并提供附带有时间的 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3.其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3 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 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详见附件6)、竣工验收情况等用于申 报工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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