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芜湖湾沚区决定将全区运营正常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围绕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信息化管理服务,同时对合作社开展委托财务代理记帐、报税、工商年审及家庭农场台账管理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补助,切实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体支持内容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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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原则上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为主,重点支持运行较规范、经营业务量较大、效益良好、意愿强烈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另行安排。
二、支持条件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须自愿申请,能自主应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有资质、质量高、经认可)使用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财务管理系统平台,依据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财务建账、记账等会计核算,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工商年审,及时真实提供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完整财务资料。
2、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的合作社需提供代理记账合同,同时提供支付委托第三方代账服务费凭证(发piao)。
3、对纳入平台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负责人、区镇业务辅导员开展关于财务管理平台使用、建账记账凭证票据收集、生产经营与收支记录、政策宣讲等业务方面的培训。
三、支持补助标准
2022-2023年两年度期间,先期择优安排60家以上合作社开展委托代账、报税、工商年审工作,帮助40个家庭农场建立完善台账。对合作社能做到委托第三方财务记账规范、财务档案完整、报税与工商年审及时,每年每个合作社补助1500元;对40个家庭农场建立完善台账的每年每家补助400元;支持第三方机构对示范类为主的家庭农场与合作社负责人、区镇业务辅导员开展政策及业务方面的培训。
四、成果运用
1、能按照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求、主动进行财务委托代账、纳入平台管理的,优先推荐评定各级示范主体;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农展会等活动。
2、作为申报实施涉农项目的优先条件。
五、其他要求
1、各镇负责推荐所辖区域示范类为主的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8家(非示范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如有意愿也可推荐,结合即将开展的区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统筹安排),填报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表,在此基础上由各镇填写汇总表;
2、各镇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上报业务辅导人员名单。
上述申请表、汇总表、业务辅导员名单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至区农经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关于芜湖湾沚区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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