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各区县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时间、对象指南

2022/11/23

本文整理了武汉市各区县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时间、认定对象、认定条件等有关内容,武汉市想要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本文整理了武汉市各区县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时间、认定对象、认定条件等有关内容,武汉市想要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认定时间

第二条  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请、集中 评审、公平公正、择优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通过认定的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条  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 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发改委, 以下简称“市服务业办”) 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充分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四条  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物流服务业、旅游服务业、创意设计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健康服务 业等九个重点领域。具体如下:

( 一 ) 金融服务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

( 二 ) 商贸服务业: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

( 三 ) 物流服务业:仓储,运输,综合服务;

( 四 ) 旅游服务业:旅行社,景区,饭店;

( 五 ) 创意设计服务业:工程设计 (建筑景观设计、基础 设施设计、工业设施设计) ,工业设计,数字创意 (动漫游戏);

( 六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软件及信息安全,行 业应用软件及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和软件服务外包,互联网及 大数据,集成电路设计;

( 七 ) 商务服务业:会展,人力资源,法律,广告,咨询 服务;

( 八) 科技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技术推广和应用服务;

(九) 健康服务业:第三方独立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独 立健康体检服务,有害生物防制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在武汉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市统 一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

第六条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有较高的资质和较好的业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七条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产生不良信用记

第四章  认定方法

第八条  认定基础指标及权重。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标 准主要依据企业规模、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及企业的成长性,具体指标和权重如下:

( 一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情况:1. 营业收入规模:权重 45%; 2. 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速:权重 5%。  (保险业营业收入为年度保费收入)

( 二 ) 企业年度在汉纳税情况:1.纳税总额:权重 45%;2. 纳税总额较上年增速:权重 5%。

第九条  计分办法。企业总分由企业基础得分和附加分两 项得分合并计算:

( 一 ) 企业基础得分。包括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 年度在汉纳税总额及增速等 4 项指标,每个企业基础得分按百 分制计算,为 4 个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 二 ) 企业附加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各细分行业 的特点,设置一定特色评价指标,即申报企业获得国际、国家 相关行业权威资质、权威奖项等,特色评价指标要兼具公平性、 可量化、易核查。 附加分总计 10 分,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明确加分事项内容及计分办法,报市服务业办备案,并由各部门负责特色评价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十条  认定时序及名额。每年在九大领域中选取 10 个细 分行业开展市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对申报企业总分进行排序, 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取排名前 3 的企业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 业;年度行业申报企业数量低于 10 家的,按照排序认定 1 家领 军企业。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发布公告。市服务业办负责制定认定公告,根 据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第三方审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各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的认定宣传工作及重点企业的政 策知晓等配合工作,推荐引导当年度认定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参 与认定。

第十二条  第三方审查。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参与认定的企 业资料进行审查,计算基础得分报市服务业办和各行业主管部 门。

第十三条  拟定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三方审查结果 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企业附加分,综合得出企业总分后以正式 文件报市服务业办,市服务业办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审定入围名 单,同时进行公示公告。

第十四条  发布授牌。公示通过后,市服务业办负责将市 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进行发布,并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授牌。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业 ( 以下简称“市领军 企业”) 的, 由市服务业办统筹协调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 一 ) 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二 ) 对具备下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 三 ) 搭建市领军企业学习交流平台,组织领军企业参加 各类培训,优先推荐参加省服务业“五个一百”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