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
关于“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申报条件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条件、企业孵化场地条件、企业孵化资金要求、企业孵化服务条件、知识产权要求、在孵企业要求、毕业企业要求,申报奖补分为30万、50万、100万三档,奖补分别是什么?如何兑现?
关于“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申报条件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条件、企业孵化场地条件、企业孵化资金要求、企业孵化服务条件、知识产权要求、在孵企业要求、毕业企业要求,申报奖补分为30万、50万、100万三档,奖补分别是什么?如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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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助
1.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科创实验室每个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市对获得省级和国家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30日17:30之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条件
1.机构在南京境内实际注册满1年:指按照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注册时间需满1年。
2.机构在南京境内实际运营满1年:指按照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1年。
(2)企业孵化场地条件
1.孵化场地集中:指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范围内。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指孵化器的自有产权场地、受托管理场地及租赁使用场地面积之和。
3.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
4.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服务所使用的会议室、复印室、餐厅、健身房、公共服务平台等使用的建筑面积。
(3)企业孵化资金要求
1.自有种子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自身设立的种子资金。
2.合作的孵化资金:指孵化器运营机构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其他创投机构需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
3.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4.资金使用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案例。
(4)企业孵化服务条件
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2.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知识产权要求
1.已申请专利:指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2.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6)在孵企业要求
1.在孵企业数:指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三项条件,目前仍在孵化器内入驻,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务的初创型企业数量。
2.户均面积:(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公共服务面积)/在孵企业数,单位:平方米。
3.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指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相关规定。
4.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前推算,在孵企业在入驻孵化器前注册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5.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指按照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在孵企业入驻在孵化器内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7)毕业企业要求
1.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金额:指企业获得孵化机构自身或外部金融机构的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金额。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指企业在孵化期内连续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相加超过1000万元。
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指企业毕业时,已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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