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及申报条件流程

2022/11/21

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范围、申报奖补、申报条件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十堰市制造业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看完本文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范围、申报奖补、申报条件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十堰市制造业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看完本文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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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政策兑现等方式予以支持,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面: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贷款

对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支持企业申报“产业升级贷”贷款产品,“产业升级贷”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免收担保费,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补贴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费。

(二)支持重点试点示范企业

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

(三)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

制定《十堰市专用车发展专项综合评价标准》,每年对对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用车生产资质企业(工信部公告许可汽车管理目录序号为17开头的十堰境内注册专用车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5名,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

制定《十堰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实施细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作为牵头机构,通过整合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方面的解决方案供应商资源,围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各环节,免费为工业企业开展“一对一”现场诊断服务,为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出可性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省、市政府为支持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明确的其他支持事项。

第五条  除“产业升级贷”外,其他奖补事项覆盖全市范围。

二、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申请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合规,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上年度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十堰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产业升级贷”

1.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根据《十堰市市级“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区经信部门核实、市经信部门推荐、银行和担保公司受理调查、签订合同、银行放款的流程组织实施。

贴息流程:企业贷款期满后,由企业申报,自行编制申报材料,经区经信部门对企业项目投资情况进行核实后,由区经信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算企业贴息金额。

2.贴息方法

每年3月集中组织对上年度贷款期满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办理贴息时,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大于等于贷款金额,则贴息金额=(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的月数/12)×贷款金额×2%。

办理贴息时,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于贷款金额,则贴息金额=(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的月数/12)×贷款金额×2%×(技改投资/贷款金额)。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指从企业申请产业升级贷(以市经信局推荐之日为准)前一年开始,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累计投入的建安工程费、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研发费用等。

3.贴息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十堰市“产业升级贷”贴息表、借款凭证、结息凭证、项目备案证、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证明,以及从申请产业升级贷(以市经信局推荐之日为准)前一年开始,用于技术改造累计投入的建安工程费、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研发费用等费用的佐证材料(含施工合同、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发票等)。

4.相关要求

企业贷款期满,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于贷款金额的,不再支持申报产业升级贷。

企业贷款期满,未按期还款或未按期结息的,不予贴息。

(二)试点示范企业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试点示范称号类资金奖补免提交申报材料,以省级部门相关文件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

(三)专用车发展专项

1.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用车企业自愿申报,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承诺,报经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实后,由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统一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按照《十堰市专用车发展专项综合评价标准》,从经济贡献、科技创新、深耕发展、整专一体发展、平台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出前5名。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专用车发展专项需提供:专用车发展专项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年度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证明材料,申报年度新产品开发情况(汽车公告管理系统页面打印新产品公告),申报年度单个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情况(提供权威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国家级支撑平台)证明材料),与本地整车企业开展合作情况(提供与本地整车企业底盘开票复印件(彩色复印))。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免提供,利用各部门数据进行评价。

(四)数字化诊断服务

市经信局与数字化诊断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数字化诊断服务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数字化诊断工作,并为企业出具诊断报告。建立咨询诊断评价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诊断报告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专家评审结果、服务对象对诊断服务的评价等情况,对诊断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诊断费用和调整诊断服务商依据。

已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议”的项目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对拟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市经信局按照国家关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