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武汉市企业上市申报奖补四项解读

2022/11/19

在武汉企业上市会有一定的奖励政策,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今天带大家梳理一下,看看武汉市企业上市有哪些奖励补贴,看完本文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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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

1、做强做实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分类分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上市挂牌市场主体,建立分区域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利用链长制赋能“965”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分行业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 武汉市“965”产业即打造9大支柱产业、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未来产业。9大支柱产业包括:“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建造、商贸物流、现代金融、绿色环保、文化旅游6大新兴产业包括:网络安全、航空航天、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数字创意、氢能5个未来产业包括: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

2、强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发布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武汉市每年遴选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350家以上。

3、强化企业上市宣传动员,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场业务培训、上市沙龙、“走进交易所”等活动,武汉市每年举办上市培训活动20场以上。

(二)积极帮助企业排除上市障碍

1、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开辟解决企业上市问题“绿色通道”,企业向市、区上市办提出申请,由市、区上市办一键转办、统一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限期答复、快速办理,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向同级上市办反馈办理结果。凡进入上市辅导、审核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

2、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发展,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要帮助其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在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补齐权证过程中,对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协议出让方式处置的,不改变土地用途,属于工业用地的,按照协议出让土地评估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并及时报批。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和拟迁入武汉市的上市企业产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产业用地,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扶持

1、落实企业上市奖励,靠前兑现“报辅”阶段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与证券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报辅”的,再给予企业80万元奖励,企业最高可以享受100万元奖励。

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利用“汉融通”平台,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定期举办企业融资对接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政策性贷款产品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

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研究出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的支持政策,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

4、强化招投标采购支持,支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

5、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各类涉企类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并积极推荐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

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中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办理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时按照非交易过户处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税收的,按照国家现行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办理。

(四)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混改、收并购优质上市公司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

2、促进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收购境外资产和分拆上市等方式,打造武汉市“965”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促进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产业链集群发展。建立校企联合发展机制,畅通高校院所与上市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3、稳妥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原则,抓好风险处置工作,落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协同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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