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申报条件、内容、奖励标准和材料要求指南

2022/11/16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申报条件、内容、奖励标准和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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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适用于在天府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申报项目内容
申请奖励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三)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

  (四)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

  (五)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六)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包含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标准化创新工作。

  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三、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其他重要组织名录由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二)奖励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二)奖励标准: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主导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团体标准培优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在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综合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等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为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年度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同一单位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奖励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等。

  (二)奖励标准: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

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属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

  (二)奖励标准:每完成一项标准验证,按审计报告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80万元。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属于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且所发布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可体现天府新区企业标准化水平。

  (二)奖励标准:按发布的评估方案数量,给予每个评估方案5万元的奖励,同一评估机构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

 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天府新区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天府新区企业,按项目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项目。

 标准化创新工作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在试点过程中,对标准化创新工作突出,形成了可以检视、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成果,引领效果特别明显、辐射面广的企业和机构。

  (二)奖励标准:经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认定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天府新区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项目需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

  (二)奖励标准: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按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天府新区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承担成都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批准设立的成都市标准化促进会等社会组织,按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对批准设立的天府新区标准化促进会等社会组织,按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或者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IEC)、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ISO)。

  (二)奖励标准: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IEC)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IEC)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奖(ISO)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二)奖励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申报流程

  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化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公开组织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当在限期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两次仍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标准化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天府新区标准化奖励申请表(原件);

  (二)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概况与申报项目综述(500字以内);

  (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五)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后的效益分析、总结、自我声明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等相关材料;

4.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标准文本等相关材料;

5.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标准验证工作成果总结和标准验证报告、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6.准化研究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评估方案,及发布的含有天府新区企业的企业标准排行榜文件;

7.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的相关材料;

8.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的认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9.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10.任职相关材料或获奖证书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含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等)。

11.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标准化奖励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确有需要的,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

  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财金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激励项目及额度,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同一单位获得同一类别标准化奖励后,再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不予奖励情况:

  (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五)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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