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7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22年工作安排,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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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对象
2019-2020年认定、建设期满两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对照组建时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期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突出实验室研究水平和贡献、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绩效。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平台作用,推进科技产业一体化,“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三、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验收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编写并上传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2.审核报送。验收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9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予受理。无故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
四、验收方式
省重点实验室验收采取专家评审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会议评审及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实验室按要求编制验收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期内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状况。各依托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实行优胜劣汰,对建设任务未完成、创新成果较少、研究队伍不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实验室,以及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9月15日18:00关闭,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验收材料的在线填报和审核。
4.验收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不含涉密信息。
5.验收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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