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7/25

下面来说说申报《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项目的申报及关联内容的认定条件要求,项目申报背景及前景如何,认定后有什么好处,申报流程是什么?申报重点与领域分别是什么呢?下面来具体说说政策详情,如果您对项目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了解。

下面来说说申报《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项目的申报及关联内容的认定条件要求,项目申报背景及前景如何,认定后有什么好处,申报流程是什么?申报重点与领域分别是什么呢?下面来具体说说政策详情,如果您对项目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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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和各高校院所尤其是承担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高校院所,要搞好政策宣传,广泛动员,新征集一批开放许可专利,按要求上传至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于8月31前、各高校院所于9月20前,将《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汇总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表》《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申明》,以PDF文件格式报至省知识产权局。武汉、宜昌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承担高校院所还需一并报送落实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措施。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组织召开专利供需对接会、洽谈会、拍卖会,为专利开放许可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指导相关专利权人搞好许可备案,力争达成一批许可,为属地企业赋能增效

三、高校院所要为许可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并积极探索将专利开放许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纳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以专利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评估考核体系。

四、后续专利权人自行向“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专利开放许可”栏目上传开放许可相关信息。

五、各单位请及时将好的做法反馈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实施方案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和强省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湖北经验,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全省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以开放使用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把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通过专利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激活“闲置专利”的潜在经济价值,以专利许可推动价值实现,促进高价值专利技术流转运用,助推产学研深度融合及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湖北科教资源和人才优势,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政策措施。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多渠道多手段发动、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院所积极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有效激发专利技术创造和运用的潜在资源,使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创新成果更多惠及省内中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与中小微企业成长深度融合。至2022年底,参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国有企业30家以上,列入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清单的专利超过500件。建立“开放许可专利池”,智能核验提交声明的专利的有效性,智能评估专利价值,精准匹配并推送给相关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专利占所有开放许可专利的15%左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明显提升。

三、试点任务

(一)优化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明确信息发布格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发布《湖北省专利许可(试点)信息表》和《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明确开放许可期限、费用、区域等内容,统一信息采集、发布和推广数据标准。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清单。核查发布信息内容。依托“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对拟发布开放许可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智能核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载体,对拟发布的开放许可专利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等情况进行二次核验。定期开展信息复核,建立数据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依托“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和子平台、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湖北技术交易所等现有平台,建立面向全省的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窗口,并集中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定期将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在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上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供需对接机制

着力引导供需。重点推动湖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鼓励开展免费开放许可。引导武汉、宜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以及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7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技术消化能力强的企业,根据专利权人的事先声明条件,快速达成专利实施许可。拓宽对接渠道。依托“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开放许可专利池”,对所有入池专利进行分级分类和价值评估,并向相关领域企业和运营机构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介。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机制,以省、市专利供需对接会、拍卖会、知识产权楚天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提升供需双方许可效率。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做好开放许可专利的定价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或者国际上成熟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标准,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促进开放许可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支持专利权人选择通过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收取开放许可费。鼓励专利权人开展免费许可。探索建立许可费用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专利权人按照市场行情适时调整许可费用金额和收取方式。建立完善的交易保障机制。指导开放许可双方快速达成许可,引导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许可双方实现快速登记备案。开展纠纷调解。充分发挥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纠纷处理联动机制,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引导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提高纠纷调解效率 。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政策配套落实

制定激励措施。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为导向,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奖补和人才职称评定等管理办法,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情况的核查,防止出现骗补行为。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关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将专利开放许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纳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以专利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评估考核体系。强化政策配套。对省内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面向省内中小微企业开放专利许可,且许可达成后给予资金支持;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对推广专利许可实施险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各市州及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开放许可成效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与后续支持依据的重要方面,对参与开放许可的情况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相关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加强与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汇总、上报专利开放许可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潜在专利开放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实落地需求调查,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动员,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专利许可奖补措施,有效促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

(二)强化政策联动

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加强服务创新。省市区部门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的资源投入和政策配套,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将试点成效纳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与后续支持依据。在许可供给、需求对接、金融赋能等各环节综合发力,统筹做好服务支撑、需求激励、跟踪监测、平台构建等各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更好提升试点成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开放许可行为。加强对财政资金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对出现套取补贴、发生不良影响等异常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总结

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及相关平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加大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搭建对接平台。要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炼典型案例,达到探索经验、完善政策和试点方案等多重效果。省知识产权局适时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局官微、知识产权报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

间:2022年5至6月。

容:制定试点方案,部署召开动员会议。

(二)发动阶段

间:2022年6至7月。

容:各单位及时启动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

(三)试验阶段

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容:各地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总结阶段

间:2022年12月。

容:报送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提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