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第二批) 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7/21

按照《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函》(资便字202249号)要求,我厅拟于20227月至8月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第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函》(资便字202249号)要求,我厅拟于20227月至8月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第批)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项目范围

项目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间为20226月的项目2021年12月申请延期的项目,共计125项。

二、组织方式

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模板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盖章,于81517:00前线下向高新中心报送项目审查汇总表(附件3)及每个项目3套材料(PDF电子版文档发送至yangql@hbstd.gov.cn)。工作报告除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外,还应重点阐述项目执行成效和典型案例,如技术成果、创新产品、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的带动作用等,结合数据和图表进行体现。

2.高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审核材料,形成专家意见,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成果示范推广及社会经济效益、带动就业及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

3.省科技厅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四、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结题或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按程序收回结余资金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有关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查汇总表。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