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8
为支持我市文旅产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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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一、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二)申报。
1.申报主体根据文化体育旅游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申报主体关注“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网站,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审核工作。
(三)审核。
1.各县、区文体旅管理部门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情况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审议后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
审核结果商市财政局同意后,通过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文体旅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文体旅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二、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休闲旅游示范点(乡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领域内;
2.申报单位被新认定为相关品牌等级。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
第二部分 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二)申报。
1.申报主体根据文化体育旅游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申报主体关注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网站,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审核工作。
(三)审核。
1.各县、区文体旅管理部门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2.市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情况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审议后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
审核结果商市财政局同意后,通过市级产业扶持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文体旅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文体旅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二、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对数字创意产业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年度地方贡献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当年度地方贡献的10%、20%、30%、4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数字创意产业类企业的,应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内;
2.申报主体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的,应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领域内;
3.申报主体年度地方贡献是指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
4.申报主体当年度地方贡献应是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
(二)景区创建补助。
政策内容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内容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政策内容3:对新认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政策内容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领域内;
2.申报单位被新认定为相关品牌等级。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
政策内容:对市明确支持打造的龙头景区,连续3年按其年度地方贡献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领域内;
2.申报单位为《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蚌埠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21〕56号)明确支持的涂山-禾泉农庄、龙子湖-古民居博览园景区范围内的企业。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
(四)文旅精品创建补助。
政策内容:对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市明确支持打造的龙头景区开展的以蚌埠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为主题的戏曲、曲艺、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综艺等旅游演出活动全年不低于60场,且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30分钟的,给予演出单位每场一次性补助2000元。
申报条件:1.旅游演出活动事先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旅游演出活动地点在《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蚌埠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21〕56号)明确支持的涂山-禾泉农庄、龙子湖-古民居博览园景区范围内。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
(五)支持重大文旅活动。
政策内容1: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评审合格的,给予国际化文旅活动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全国性文旅活动一次性补贴50万元;
申报条件:1.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以上省份(含5)的节目或团队参与;
2.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属地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文化艺术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与活动相关的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国际化文旅活动补贴100万元、全国性文旅活动补贴50万元。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文件;
3.承办活动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支出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政策内容2:对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且组织成本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50-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1.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组织成本200万元以上,参赛500人以内且参赛人员60%以上是省外的,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增加500人员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同一承办企业年度内承办多次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在单项成本达不到细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累计,但是国家级的组织成本累计不得低于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赛事批复、秩序册、成绩册);
3.承办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有关支出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第三部分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涉及申报主体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文体旅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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