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周期!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认定奖项、条件和申请奖补材料

2022/7/16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请流程包括哪些?申请补贴补助政策是怎样的?该奖项设置分为组织和个人,请参考!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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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是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弘扬“卓越源于质量”的城市质量精神,建设质量强市。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适当考虑企业规模及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五年一届,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0名、获奖组织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2个。

第六条  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总分为1000分,获奖组织的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评定标准为《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总分为100分,获奖个人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由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另行制定,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长质量奖由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强市委)组织评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强市办承担。

第八条  市强市委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三)审定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九条  市强市办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管理制度,培训、选拔、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对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编制市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内外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及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调查、评价申报组织及获奖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社会责任和获奖个人情况等。

(六)向市强市委报告市长质量奖的初评结果,提请审议候选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十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办、市有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的培育、发动及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条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此项条件。

(三)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质量攻关、改进、宣传及质量管理技术推广富有实效。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武汉市各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带来显著效益。

(五)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第  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不受上述限制。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流程程序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主要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和审定公示等程序。

第十五条  市长质量奖评定前,由市强市办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通知。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材料

第十六条  组织及个人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

说明,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所隶属的市有关主管部门;

2.申报组织所在地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办;

3.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所隶属的市有关行业协会。

申报组织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地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奖励项目和简要事迹等。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以按规定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应当出具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强市办。

第十八条  市强市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受理名单。

第十九条  市强市办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若干个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以上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市强市办组织评审组对组织及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进入考察的个人名单。

第二十一条  市强市办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议,由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进入考察的个人本人作陈述答辩,评审组对其陈述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第二十二条?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市强市办组织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对进入考察的个人,市强市办组织开展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第二十三条?市强市办综合资料评审、陈述答辩和现场评审的得分进行排序,分别提出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候选名单;综合资料评审和陈述答辩的得分进行排序,并结合考察意见,提出市长质量奖个人候选名单。

第二十四条?市强市办将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提交市强市委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名单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奖励补助

第六章  表彰及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公示期结束后,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牌(奖杯),同时对获奖个人颁发奖金。

第二十六条  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经复评再次获得该奖的,由市政府发文认定、授牌颁证,不占用当年奖项名额。

第二十七条  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定、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强市办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报经市强市委批准后,取消其评定工作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 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认定的,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奖牌(奖杯),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二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称号,追回证书、奖牌(奖杯),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三条  荣获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应当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每年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当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强市办。必要时,市强市办组织专家进行回访,发现质量管理严重下滑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市强市办可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

第三十四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落实质量宣传推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长质量奖证书、奖牌(奖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市长质量奖标志、奖牌(奖杯)和证书,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征求意见稿) 

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一、基本条件

(15分)

政治素质

(4分)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1分)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初心使命;(1分)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组织纪律性强,廉洁自律,率先垂范;(1分)

4.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分)

道德品质

(3分)

1.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各项法律法规;(1分)

2.诚实守信,言行如一,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1分)

3.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分)

职业操守

(4分)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1分)

2.模范遵守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私分明,对本组织、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1分)

3.在工作中秉持守法诚信的基本要求,维护组织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1分)

4.能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锐意进取,勇于开拓。(1分)

社会评价

(4分)

1、组织内部颁发各种荣誉;(2分)

2、组织外部颁发各种荣誉。(2分)

二、职业素养

(15分)

卓越意识(6分)

1.树立和坚持追求卓越的质量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2分)

2.在本职工作中践行组织的价值观,并为组织文化的建设作出贡献;(2分)

3.通过身体力行,影响相关方,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和环境。(2分)

学习与发展(9分)

1.坚持学习,勇于实践,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主动性,提升个人的职业素质和绩效水平;(2分)

2.促进组织或团队的学习,激发组织或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组织或团队的绩效提升;(3分)

3.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实现职业发展目标,并与组织的发展保持一致;(2分)

4.带领或影响组织或团队的其他成员共同进步,促进组织或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2分)

三、关键要求

(一)高层     管理者

(70分)

经营理念与经营战略

(24分)

1.重视并亲自推动质量工作,熟悉并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和法规,践行“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和“卓越源于质量”的武汉城市质量精神,为武汉市质量发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4分)

2.确定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将质量追求与质量发展纳入组织总体战略,充分体现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4分)

3.制定质量战略或规划,展开落实到有关部门,并通过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实施和措施保证,实施质量战略,产生良好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4分)

4.监控战略实施过程,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机遇和挑战,及时调整目标与计划;(4分)

5.引导组织充分认识并理解质量经营管理理念,大力营造质量文化,并影响其他相关方;(4分)

6.组织的质量责任制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4分)

质量创新和质量文化

(18分)

1.结合组织实际,积极学习、推广、应用当前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3分)

2.在质量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中成绩显著,其经验和成果具有被普遍推广使用的价值;(3分)

3.建设诚信的质量文化和先进的质量经营管理体系,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期望,营造学习、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的优良环境;(3分)

4.引导组织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树立质量观念,引导员工贯彻实行质量文化,员工质量意识得到提升;(3分)

5.科学地协调和正确处理社会、顾客、组织、员工和相关利益方等五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尊重、关心、爱护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利益分配、双向沟通和绩效测评等方面不断创新,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3分)

6.建立自觉抓质量的长效机制,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被广泛推广应用。(3分)

顾客满意

(10分)

1.识别并了解顾客的需求与期望,根据顾客需求规划组织的工作内容;(3分)

2.根据顾客类别和需求特点,建立不同的联系渠道并保证畅通有效,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3分)

3.建立完善的顾客满意测量系统,利用反馈信息持续改进自身以及组织的工作,顾客满意度得到提升;(2分)

4.主动有效获取竞争对手或者行业标杆的顾客满意度信息,识别差距和优势并进行改进。(2分)

结果

(18分)

工作绩效:

1.近三年组织的主要绩效指标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主要质量指标名列前茅;(3分)

2.近三年顾客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横向比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纵向比自身有明显提高。(3分)

创新成果:

1.个人在质量理论或者方法的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有被推广的价值;(3分)

2.个人推动组织或团队在质量理论或方法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质量、管理、经营、服务、技术、理论、品牌等方面)。(3分)

学习成果:

编著有关质量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3分)

社会影响:

组织或个人的社会知名度较高,组织或个人在社会享有较好的美誉度,在质量工作等方面获得相关表彰奖励。

三、关键要求

(二)中层管理者

(70分)

管理经验

和专业

技术

(22分)

1.充分理解和实践以顾客/市场为中心的理念;(3分)

2.充分理解组织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在部门分解落实质量战略与规划,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使工作范围内的全体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和贯彻执行,实现战略目标;(3分)

3.在建立和完善组织或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起到积极的指导、示范作用;(4分)

4.掌握现代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组织内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技术,并取得明显效果;(4分)

5.向组织外部传播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应用经验和创新经验,带领其他组织共同提高管理水平;(4分)

6.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保持质量稳定提高的措施有效。(4分)

质量攻关

和改进

(16分)

1.近三年来在攻克产品(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的难点和疑点方面成绩显著,对组织的发展大局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或为组织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6分)

2.解决难点和疑点的思路、方法以及形成的规范(技术、管理)或制度,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5分)

3.应用有效的方法,识别改进机会,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持续改进活动。(5分)

创新

(10分)

1.激发自身创新动力,开展创新活动,取得创新成果;(5分)

2.在组织或团队中营造创新氛围,带领、支持或参与创新活动,并在组织或团队的创新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5分)

顾客满意 (4分)

1.根据顾客需求与期望,结合自身工作,识别改进和创新项目;(2分)

2.根据顾客反馈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改进,提升顾客满意度。(2分)

结果

(18分)

工作绩效:

1.主要经营业绩或指标处于同行业或组织内同类型部门的领先水平;(3分)

2.所属部门在省级以上的岗位、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3分)

创新成果:

1.个人在质量理论或者方法的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有被推广的价值;(3分)

2.个人推动组织或团队在质量理论或方法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质量、管理、经营、服务、技术、理论、品牌等方面)。(3分)

学习成果:

编著有关质量的经验交流稿、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发行。(3分)

社会影响:

个人或所属部门在质量工作等方面获得相关表彰奖励。(3分)

三、关键要求

(三)员工

(70分)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中的作用

(20分)

1.坚决贯彻组织的质量方针,为组织质量目标实现作出了杰出贡献;参与组织或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体系有效运行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分)

2.结合本岗位的特点,运用质量技术等方法,开展质量改进活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质量,降低成本;(5分)

3.注重顾客需求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并积极参与,效果显著;(5分)

4.不断学习、探索和改进,创造和总结适合本岗位且行之有效的质量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得到组织、行业或专家的认可,被组织、同行广泛采用。(5分)

改进与创新

(30分)

1.有过硬的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有一专多能的本领;(5分)

2.无保留地传授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以点带面,对提高组织或部门总体质量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贡献;(5分)

3.能根据顾客反馈,对现有工艺、技术、操作方法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帮助提升顾客满意度;(5分)

4.工作中敢于创新,持续改进,具有追求卓越的精神;(5分)

5.具有攻克产品(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的难点和疑点的能力,成绩突出;(5分)

6.为所在领域质量的提升、工艺的改进、普遍性或关键性质量难题的解决作出突出贡献。(5分)

结果

(20分)

工作绩效:

1.在岗位操作、经营和服务技能的评比中多次获得省级以上优胜奖励;(4分)

2.完成的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指标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在组织(部门)内为各方面所公认。(4分)

创新成果:

个人在质量、服务、技术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并获得顾客、组织或团队较高的评价。(4分)

学习成果:

编写有关质量的经验交流稿或论文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4分)

社会影响:

个人或所属部门在质量工作等方面获得相关表彰奖励。(4分)

三、关键要求

(四)其他人员

(70分)

 

 

凡是在武汉市区域内,从事质量理论、方法、工具研究及应用推广的,为武汉质量工作作出卓越业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质量领域专家学者、工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市民、居民,满足基本评价要求的,参照以上三类人员评审内容酌情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下述条件应至少满足其中一条)

——在质量管理领域有重大创新,主持或承担的研究课题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为促进全省、全国质量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在质量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广泛认可;

——来自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领域研发、设计、工艺、采购、生产、检验、销售、服务等质量各环节的一线工作者,应用先进质量技术方法及专业技术攻克解决关键业务难题,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或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工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

——在质量法制与司法上有重大贡献,并得到国家的采纳,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

——在国际标准制定上有重大贡献,并有重要的经济效益、重大的社会影响;

——在长期从事质量教育、培训、宣传、出版等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

——在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权益中,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杰出贡献;在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工程监理等专业机构中,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并作出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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