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1
今年的合肥市大数据申报与以往不太一样,今年合肥市市级大数据企业和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同步开展,想要申报的朋友要看好8个注意事项。下面就来看看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补贴、时间、材料、流程和范围,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补贴政策
(1)合肥市:
1、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包河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经开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大数据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4)高新区:
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5)庐阳区:
1、认定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2、贡献补贴。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3、鼓励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政府优先向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其开发特色应用。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优先安排区级项目资金扶持并进行大力推广;对相关项目在庐阳区落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Z高不超过100万元。
(6)蜀山区:
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租用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大数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蜀山经济开发区)
3、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4、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城市场景应用示范,由区内企业(机构)主导研发,经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研发费用50%补贴,高不超过30万元。
(7)瑶海区:
1、培育新增大数据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2、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展场景应用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在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健康等领域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认定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当年度只享受一次该项扶持政策)。(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8)肥西县:
1、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已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
(9)肥东县:
对获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或申报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Z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10)巢湖市:
1、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投资额10%和5%的一次性补贴,Z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2、对在巢湖市内开展数据资源服务的大数据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Z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营收总额累计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档给予Z高50万元补贴。
二、合肥市市级大数据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符合《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时,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24时。各县区数据局于8月10日24时前登录线上系统完成初审。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进行认定、复审或备案申请。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局登录合肥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着重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针对完整性、规范性等问题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初审期间对初审退回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局对于初审未通过的负责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5)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处。对于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应在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上注明。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合肥市省级大数据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已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的,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24时。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后。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县区数据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四、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2022年度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均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除有特殊情况的,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原则上,申报省级大数据企业应同步申报市级大数据企业,2021年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目前尚在有效期内,此次仅需在市级系统备案即可,备案仅填报附件4中的企业主要情况表无需证明材料。
3.各县区数据局要对已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进行梳理。一是对有效期内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应要求企业每年在认定期间登录系统进行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依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市数据资源局可取消其市级大数据企业资质并收回证书;二是对有效期到期或已过期的企业,应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复审;三是对未复审、未备案的企业应逐一对接了解、分析原因。企业复审、备案情况梳理后(附件6)上报市数据局,复审率、备案率将作为评价各县区认定工作的重要指标。
4.各县区数据局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5.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6.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合肥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8.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局或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问题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申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小编10年专注项目申报,可以辅导申报这个项目。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