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通知

2022/7/6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社领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社领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究开发类

1.农业农村领域:农林畜禽水产、农业信息化与美好乡村建设(见附件1申报指南)。

2.社会发展领域: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健康养老及青少年健康、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发展(见附件1申报指南)。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计划指导类

指导类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滁州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滁高校、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0--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8.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9.本批次项目限额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不超过3项,相关单位不超过2项;指导类项目同一单位申报不超过4项。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向市科技局推荐。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3.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统一行文报送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其它证明材料。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