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5
鄂州市科技创新券发放申领有哪些内容呢?创新券该如何申领?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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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券主要内容
本方案所称创新券是指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申领的创新券当年有效,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市创新券资助的实施指引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等活动,有研发经费投入,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4.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中的在孵企业。
(二)支持范围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三)不能用于以下服务
1.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的服务;
3.用于支付办公及实验场的租金或购买场地的资金。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市创新券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和兑付。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创新券,在我市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支持范围内的服务,凭创新券向市科局申请兑付,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每年申请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申领与发放
创新券采取网上申领、全年受理发放方式(时间为2022年7月—2024年6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定的网上服务平台上申领,创新券的申领与发放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创新券申请材料包括:
1.鄂州市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下述材料之一: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码截图、国家、省级及市级孵化器入孵凭证(入孵协议或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入孵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六)使用与兑付
持有创新券的企业在我市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支持范围内的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持券企业凭合同、发票、服务证明材料在特定的服务系统平台上申请兑付。创新券的使用与兑付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实施。创新券兑付材料包括:
1.对应的科技服务合同;
2.鄂州市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3.合同履行材料;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其他支出凭证。
企业提交的兑付资料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兑现。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市创新券资助额度。对单个企业支持累计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市创新券资助规模200万元。
(二)推动科技创新券实施。鼓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有关单位结合发展实际,配合市科技局实施科技创新券管理,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普惠性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推动创新券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创新券全流程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市和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有关单位依托平台组织实施创新券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创新券使用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创新券组织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创新券政策宣传。结合创新券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创新券政策,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创新券政策,为组织实施创新券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库。以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武汉市和鄂州市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我市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库,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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