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和范围材料编写

2022/6/29

下面说说安庆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是,申报范围是什么?申报材料具体怎么编写呢?来看看小编准备的政策材料就知道了,如果你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了解政策详情。

 


下面说说安庆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是,申报范围是什么?申报材料具体怎么编写呢?来看看小编准备的政策材料就知道了,如果你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了解政策详情。

 

小编联系方式:18709834578(微信同号),公司: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知识产权,咨询和代理。

 

一、安庆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须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安庆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和申报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一)预审申报

1.材料报送: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副本)。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科技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市税务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税务局法规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企申报预审材料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并标注页码,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所在地税务、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2.截止时间:第一批,202255日;第二批,2022725日。

(二)正式申报

1.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各申报企业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网申材料。

2.国网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批,2022610日;第二批,2022830日。

3.省网申报材料确认时间:第一批,2022625日;第二批,2022915日。

4.正式纸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国网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正式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3.省网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正式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安庆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省网确认时间内,可对不清晰、无法正常打开等文件进行替换和修改。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初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汇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省高企认定办;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安庆市科技局负责提交。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为辖区内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并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四、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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