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9
宿州市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流程及条件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参考,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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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将申报纸质材料1套、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埇桥区经管站。区示范农场、区示范社申报材料分别按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
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宿州市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有“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申报。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区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0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家庭农场的辅导员(出具辅导员服务证明,内容包括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由辅导员签字)。
十一、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额分配
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达标认定”的办法。
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表格,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二)乡镇、街道按照条件进行审查。
(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现场核查,经区农业农村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埇桥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条件和标准,把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推荐上来。不得弄虚作假。
(二)本着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对原区及示范家庭农场、区示范合作社认真组织自查,对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取消其区级示范资格。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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