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为做好我省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1)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报送所在县(区、市)经信部门,同时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填报必须与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二)市级审核。各市经信局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级核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逐一审查、核实,提出复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于7月1日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含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佐证材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提供一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各地复核情况汇总表、申请书、佐证材料电子版汇总存入U盘,一并报送。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附件:1.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 佐证材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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