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水产品初加工冷藏保鲜项目第二批怎么申报?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条件、补助30%上限一文读懂
2026/10/27
本文依据宣州区2026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申报相关通知整理,重点面向宣州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内容涵盖项目基本概况、申报主体条件、财政支持建设内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流程及时限、主体责任与监管约束。
本文依据宣州区2026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申报相关通知整理,重点面向宣州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内容涵盖项目基本概况、申报主体条件、财政支持建设内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流程及时限、主体责任与监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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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1.资金总额:本批为项目结余资金,中央财政补助总规模3.77万元,补助总额不得突破该额度。
2.补助模式:先建后补,由实施主体自筹先行投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
3.建设时间要求:建设内容须为2026年1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全部设施设备须在2026年11月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逾期取消补助资格。
4.补助规则:补助上限不超过设备总价30%;若本批次全部申报主体核算拟补助总额超过3.77万元,按各申报主体项目有效总投资占全部申报有效总投资比例折算分配补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宣州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水产品初加工、冷藏保鲜经营能力,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用地手续合法(提供产权证或设施用地备案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用地合法证明);
2.经营状况稳定,具备配套加工技术、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规范;
3.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发改、商务、乡村振兴等其他部门同类涉农财政补助;
4.近三年无虚报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报等失信违法记录;
5.已获得本项目第一批补助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第二批申报。
三、财政支持建设内容
支持水产品冷藏冷冻库房、原料预处理、分级分割、清洗灭菌、真空包装、冷链配套、生产环保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鼓励采购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产加工、保鲜配套设备。
不予补助范围:苗种、饲料、渔药、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非设施设备类支出。
四、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版)
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
2.《2026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参考附件3);
5.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列明设备型号、采购数量、总投资明细、建设工期;
6.厂区、现有加工场地实景佐证照片;
7.2026年1月1日至申报前已采购设备的,需提供采购合同、票据及设备实景佐证照片。
五、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乡镇初审
申报主体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经营场所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实地核查主体资质、场地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初审合格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材料不全、实地核查不达标、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二)区级受理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8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三)评审立项
区农业农村局组建渔业、财务专业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拟补助主体及对应补助额度。评审结果在区政府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实施计划。本批次补助资金严格控制在3.77万元以内。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1.项目实施期间,施工、设备采购须依法签订规范合同;主体全程留存采购票据、施工影像资料,完工后组织内部自验,并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
2.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因客观条件需变更的,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完成区级初验后,统一申请市级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六、主体责任与监管约束
1.申报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项目建设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存在虚构项目、虚报投资、虚开发票、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项目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全区各类涉农财政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项目建成形成固定资产,3年内不得擅自改变水产品加工、冷藏专用用途,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常态化监督检查。
宣州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第二批)涉及主体资格核对、合法用地证明、实施方案编制、设备投资明细、乡镇初审、区级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和市区两级验收等多个环节,且区级受理截止2026年10月28日17:00,时间非常紧。若您对申报主体条件、材料准备、实施方案编制、补助测算或乡镇初审流程有疑问,欢迎联系:15855157003(微信同号),可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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