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齐孵化大纲、台账、孵化合同!崇州市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条件要求及截止时间、材料程序和好处资助

2026/10/21

崇州市正式启动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经营满 5 年、有孵化场地设施、具备农业专业能力、近 3 年连续盈利等硬性条件;优先招录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省典型案例农场,或是经营者持有农技职称、技能证书、发明专利的主体。孵化服务面向返乡务工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扩大小农户,要求配齐孵化大纲、服务台账、孵化合同。材料由各镇街初审、信用核查后择优推荐,10 月 30 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入选孵化场可在项目扶持、创业补贴、金融保险、科研资源上获得优先支持。

崇州市正式启动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经营满 5 年、有孵化场地设施、具备农业专业能力、近 3 年连续盈利等硬性条件;优先招录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省典型案例农场,或是经营者持有农技职称、技能证书、发明专利的主体。孵化服务面向返乡务工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扩大小农户,要求配齐孵化大纲、服务台账、孵化合同。材料由各镇街初审、信用核查后择优推荐,10 月 30 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入选孵化场可在项目扶持、创业补贴、金融保险、科研资源上获得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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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具备开展孵化服务的场地及设施条件;在农业领域有专长并具有代表性;入选中央、省委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含曾获评省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或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理念、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市场渠道稳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稳定盈利。

二、孵化工作要求

(一)孵化对象。主要面向有意创办家庭农场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开展孵化服务,兼顾有意愿扩大经营规模的小农户。孵化对象条件一般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愿意发展家庭农场;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理念;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优先;45周岁以下的优先。

(二)孵化服务及管理要求。孵化场应聚焦专业领域,结合农事生产各环节,围绕成功经营家庭农场必备的选址、基建、关键性生产技术要点、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法律政策等开展孵化服务。孵化场应有自身的孵化大纲,按大纲开展孵化服务;积极吸纳孵化对象,建立孵化台账,实时记录孵化服务的对象名称、孵化时间与时长、孵化地点、孵化内容等,并有孵化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孵化场应与孵化对象签订孵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各方责任。鼓励孵化场与孵化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开展服务追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备案表。

(二)孵化合同。孵化场与孵化对象签订的孵化合同,明确孵化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安全管理责任。尚未确定孵化对象的,提交孵化合同模板。

(三)孵化大纲。孵化场根据产业实际形成的孵化大纲,可简化,但需体现选址、基建、关键性生产技术要点、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主要孵化内容核心要点。

(四)经营年限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场地及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完成孵化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扫描件;主要生产、加工等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六)农业领域专长及代表性证明材料。主导产业介绍材料,含产业规模、技术模式、生产效益等。

(七)典型案例或示范场证明材料(如有)。入选中央、省委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书页扫描件或网页截图;获评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文件扫描件。

(八)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如有)。相关证书扫描件。

(九)市场渠道及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与超市、企业、合作社等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或购销合同、订单合同等佐证材料;生产经营收支记录、财务报表等近3年稳定盈利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要采取文件、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农场孵化计划,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严格初审核查。各镇街进行初审核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完成信用记录查询,确保推荐上报的孵化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择优推荐上报。各镇街择优遴选推荐孵化场,于10月30日前将《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附件1)和《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孵化场按要求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其他要求

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宣传推介家庭农场孵化计划,引导有意愿的创业人员自主对接孵化场,接受孵化服务;要指导孵化场规范管理、动态掌握孵化情况,鼓励与孵化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开展服务追踪,对连续两年未成功孵化至少一户家庭农场的按规定不再纳入孵化计划。对纳入孵化计划的家庭农场和成功创办家庭农场的孵化对象,在项目扶持、典型推荐、师资纳入、创业支持和金融、保险、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本次家庭农场孵化场遴选,是成都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体系的重要一环,获评孵化场不只是一块官方金字招牌,更能持续承接返乡创业人才培育任务,优先拿到农业项目申报名额、创业扶持资金、低息涉农信贷、农业保险倾斜以及科研技术对接资源,长期带动自身产业规模与行业影响力稳步提升。申报主体首先要逐条对照准入门槛自检:经营年限满 5 年、土地手续与场地设施齐全、产业有技术代表性、近三年财务稳定盈利,同时完成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信用查询,一旦存在失信记录将直接失去推荐资格。整套申报材料一共 9 项,必须严格按照备案表、孵化合同、孵化大纲、场地证明、资质证书、产销订单、盈利财务凭证的顺序装订,纸质版 + 电子版各 1 份;还未确定孵化对象的,可以先提交标准化合同模板,孵化大纲必须覆盖选址基建、生产技术、初加工、营销、财务、政策法律全流程。孵化运营管理同样有硬性约束:必须建立完整服务台账,做好服务记录与对象签字,签订正式合同厘清安全责任;主管部门实行动态考核,连续两年无法成功孵化至少 1 户家庭农场,将被清退出孵化计划。申报流程为属地归口报送,农场不能直接报送市级部门,必须先经镇街初审、信用核验、择优遴选再行文上报。距离 10 月 30 日截止时限已经很近,建议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提前整理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备案文件、示范场证书、技术职称证明、产销订单与三年财务报表,提前打磨孵化大纲与合同文本,完成内部材料自查,顺利通过镇街初审,成功入选市级孵化场名单,牢牢抓住农业创业培育政策红利,持续壮大自身产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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