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依据川人社规〔2026〕4 号,四川 2026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正式执行。参保单位足额缴失业保险满 12 个月无欠费,裁员率达标即可申领。大型企业返还 20%、中小微 40%、单位参保个体户 60%;推行免申即享,符合企业只需线上 / 线下确认信息,申领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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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领对象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川人社规〔2026〕4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单位,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5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02补贴标准
以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20%,中小微企业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40%返还。
03申领渠道
(一)免申即享
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推送至“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完成信息确认:
1.线上确认。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法人服务”栏目,选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2.线下确认。携带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信息核验确认。
(二)自主申领
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未纳入免申即享名单但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自主申请:
1.线上申领。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法人服务”栏目,选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线下申领。携带完整申领资料,到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3.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04申报资料
(一)免申即享单位
免申即享单位无需额外提交资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信息确认即可。
(二)非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下资料:
1.《2026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应一次性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下资料:
1.《2026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1);
2.《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2);
3.《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3),每个实际用工单位单独填写;
4.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4)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
(5)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
(1)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3)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
(4)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保单位对稳岗返还企业划型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划型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办机构及时将划型核实调整结果告知企业。
05资金拨付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参保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置。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06资金使用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将稳岗返还资金纳入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劳务派遣单位应督促实际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07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各市(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详见“四川e就业”微信小程序中的“失业保险专区”。
(二)现场咨询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08申领时限
截止2026年12月31日。
本次政策最大亮点是免申即享,企业优先核查是否进入名单;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规则特殊,资金到账后需按时拨付用工单位。资金仅限职工补助、社保缴纳、技能培训等稳岗用途,企业抓紧时间核对划型与裁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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