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四川省规上企业(升规入统)分为工业、商贸、建筑、服务业等类别,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入库标准。本文系统梳理各行业营收门槛、申报材料清单、月度 / 年度入库流程,解析省内各市州差异化小升规财政奖补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完成升规入统,享受后续项目、融资、技改等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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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规上企业(升规入统)
规上企业,全称规模以上企业,入库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是企业进入省级重点企业培育库、申报技改资金、专精特新、各类产业项目的重要基础。四川升规入统由统计局牵头、经信部门协同推进,分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五大板块。
四川省成都等21市州规上企业入库申报核心条件(国家统一统计口径)
1. 主体资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独立核算营业收入、产值,依法履行统计报送义务;无严重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重大偷逃税记.
2. 行业营收门槛
-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法人企业
- 限额商贸:批发业≥2000 万元;零售业≥500 万元;住宿、餐饮业≥200 万元
- 规上服务业:
- 2000 万档:交运、软件信息、环保、卫生等;
- 1000 万档:商务租赁、科研技术服务、教育等;
- 500 万档: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社会工作等
- 建筑业:具备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直接入库。
3. 两类入库情形
- 新建投产入规:新投产工业企业,投产当月达到营收标准,走月度入库;
- 存量小升规:存量小微企业,全年营收达标,参与年度集中入库(每年 11–次年 1 月集中申报)。
四川省成都等21市州规上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清单
1. 升规入统申报表(统计系统填报)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票凭证,佐证主营业务收入
5. 生产经营场地照片、产品现场照片(标注时间地点)
6. 企业统计台账、会计凭证等备查资料
7. 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截图
8. 新建投产企业额外提供:项目备案 / 环评、投产证明、设备购置材料
四川省成都等21市州规上企业入库申报程序
1. 前期培育自查:企业对照营收标准自查,对接属地经信局、统计局,纳入小升规培育库,规范财务、统计台账。
2. 资料准备,提交县级统计部门
- 新建投产企业:达到标准后当月提交,走月度入库;
- 存量小微企业:按年度申报窗口期提交。
3. 县级初审 + 现场核查:县统计局核验财务、纳税材料,实地走访企业,初审合格上报市统计局。
4. 市级复核:市统计局审核资料,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5. 省级审核、国家终审:省统计局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审批通过纳入全国规上企业名录库。
> 时间提示:月度入库有固定截止节点;年度入库集中在每年 11 月至次年 1 月,窗口期短,建议提前 2–3 个月筹备。
四川省成都等21市州规上企业入库申报奖补政策说明
四川省级层面出台小升规激励导向政策,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以市州、区县财政为主,各地标准差异较大
1. 奖补类型:分为新建投产入规奖励、存量小微企业小升规奖励,多数地区为一次性奖励,部分地区另设稳规奖励,连续在库可追加激励。
成都市规上企业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支持企业上规。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 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10 万元“稳规”奖励。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 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入统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 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升规档次,给予10万元、8万元、5 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 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稳规”奖励〔服务业企业营收 要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 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批零住餐业 营收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
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入统当年产值达 1000万元以上(含)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 每年给予3万元“稳规”奖励。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2年)
支持企业上规上台阶。对在东部新区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的符合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净增长1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成华区(自 2022 年 7 月 23 E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 3 年)
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 10%以下、 10% (含) ~20% 、 20% (含) ~50% 、50% (含) 以上 4 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 综合用能实际支出的 10%、20%、50% 、100%,给予最高 3 万元、5 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补贴。
大邑县(2024年发布)
给予企业成长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成功上规并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且当年达到一定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具体分为以下五档: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3亿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含)—5亿元,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发布)
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 、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 15 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高新区规上统计且稳定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 , 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一)“个转企”奖励。对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6000元奖励。
(二)上规入库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及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上规后连续两年在库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额外再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三)上规贡献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服务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商贸业企业名录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在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锦江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4年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规上(限上)文旅企业做大做强。限上住宿业企业 当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区住宿业增速10个百分点(含)、15个 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含)且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含) 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增速10个百分点(含)、15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含) 且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旅行社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 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速且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含)、1亿 元(含)、2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经开区(龙泉驿区)(有效期2023——2025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上规上限”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彭州市(2024年发布)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彭设立服务型公司,对纳入限上、规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入库纳入统计的服务业法人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郫都区(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实施,有 效期三年)
1.对月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规 上服务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年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非法人单位(含个体户)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青白江区(自202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属于月度入库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给予其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之外,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属于月度入库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给予其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上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青羊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纳入国家联网直报规上工业企业, 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每年按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 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入统营收要求(分为3个档次: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稳规”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入统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稳规”奖励。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四上”企业,按100元/月标准给予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标上文创企业、规下限下样本单位,按200元/季度标准给予企业1名报表人员最高800元/年工作补贴。
双流区(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推动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天府新区(2023年发布)
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首次复审认定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温江区(2024年发布)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1.一次性2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
1.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奖励: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奖励:
1.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属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新开业,2023年月度首次入库的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再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小升规。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总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雅安规上企业申报奖补汇编
雨城区(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试行1年)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以及其他“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的企业,次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全区服务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区政府研究专项奖补政策。
二、鼓励企业入规上限。对纳入入规上限培育名录并完成入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对企业成为入规上限培育名录以后或者对因开展入规上限工作而新成立公司的相关财务成本和财务费用经核实后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补贴上限10万元。
广元规上企业申报奖补汇编
广元市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力推动服务业提振恢复,加大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进上规、上限、上台阶,夯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经营主体“小升规”。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个体,给予0.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个转企”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0.6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对一、二产业实施主辅分离、产销分离后当年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商品市场一体化发展。鼓励各县(区)发展壮大商品市场,对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单位,在首次上限后当年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照入统个数给予县(区)50万元/个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分转子”。市外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成立服务业法人企业(视同法人单位),并首次上规上限且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当年规模达到0.5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7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当年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12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打造“楼宇经济”平台。鼓励各县(区)依托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聚的“楼宇经济”平台。经认定,对成功培育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区域性“楼宇经济”平台,且依托平台引进并培育5户以上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的县(区),给予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电商示范创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对直接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规(限)上服务业单位给予0.3万元/年的补助。对重点监测企业给予0.2万元/年的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晋档升级,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比,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排名第1—3、4—8、9—15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综合排名第1—10、11—20、21—40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激发干事创业激情。鼓励县(区)全力推进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每超1户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县(区)1万元奖励,每超1户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县(区)0.5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其中第四、六、八、九条由市、县(区)按1:1共担,其余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第一、二、四条为上规上限奖补)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方式执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10月印发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规上企业升规入统,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标准执行,工业企业门槛为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商贸、服务业按不同行业设置差异化限额。申报分新建投产月度入库、存量企业年度集中入库两条路径,企业准备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现场影像资料等材料,经县级现场核查、市、省逐级审核,最终由国家统计局审批入库。奖补政策为各市州、区县差异化兑现一次性小升规奖励,入库企业可获得技改申报、专精特新培育、融资支持等系列政策红利。企业申报前建议提前规范财务与统计台账,提前纳入地方小升规培育库,同步对接属地统计与经信部门;入库后要保持稳定经营,避免短期退库导致奖励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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