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2026 成都市医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正式启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均可申报,分为四大类型差异化评审。申报核心硬性要求: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 15 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具备匹配的科研场地与仪器设备,拥有承担省市级科研项目的基础。评审重点考察研究方向、人才梯队、科研产出、临床转化能力。本文梳理申报核心指标、申报书撰写要点、名额限制、高频驳回问题,帮助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评估申报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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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是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成都市区域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临床研究能力的重要支撑。
重点实验室依托在成都市合法注册2年以上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医疗机构可以合作形式积极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成都市医学重点实验室申报类别
重点实验室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择优建设、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研究方向和功能定位,分为以下四类:
(一)学科发展类:围绕学科发展及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开展医学相关研究,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二)转化应用类:围绕临床需求导向和重大疾病防治,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落地;
(三)前沿技术类:聚焦脑机接口、核医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具有引领性、前瞻性和交叉性医学前沿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并在成都市率先应用;
(四)条件保障类:围绕队列资源、数据平台、生物样本库、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病房、医联体等建设,为医学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支撑。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评审、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估,按照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
成都市医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围绕全市卫生健康发展重点领域和科技创新需求,结合成都市疾病谱特点、产业发展方向及临床应用场景,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遴选等方式组织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和立项。
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成都市卫生健康发展需求,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应用潜力及示范价值。
(二)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的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承担省市级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具备与申请类别研究方向相适应的科研场地和设施条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区域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近年承担过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所属研究领域位居省市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科研产出和转化基础;
(五)依托单位具备稳定的经费和条件保障能力,根据重点实验室规模,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支持和运行经费,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
成都市医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流程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当品行端正,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且为全职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9个月,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人员在周期内可进行必要调整,但应进行相应备案;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45岁及以下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和评估周期内,引进并培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搭建稳定高水平研究队伍。鼓励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鼓励围绕成都市医疗服务体系和区域医疗协同发展需要,建立开放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医研企协同创新,培育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以任务目标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伦理审查、生物安全、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学研究活动。
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可就以下事项向市卫健委申请变更: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因退休、工作变动、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工作,在不影响建设前提下需要变更实验室负责人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
(二)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必须做好变更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变更。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且未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相关人员涉嫌违法需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直至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
成都市医学重点实验室申报考核与评估与补贴
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考核重点实验室在服务成都市卫生健康发展、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育方面的实际成效。
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制定评估规则。成都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分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和未通过验收,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新认定;未通过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市级医学重点实验室属于稀缺医学创新平台,有利于提升学科影响力、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内部自评,精准匹配实验室分类;重点核查科研诚信、不良执业记录,提前归集项目立项证明、知识产权、临床转化案例;合理规划研究方向,紧扣成都疾病谱与医学发展需求,按时报送主管部门,提升评审通过率。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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