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28
芜湖市2026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通道全面开放,覆盖首发经济、数字沉浸式消费场景、夜间经济、“一老一小”品质场景等多个赛道,单个项目最高可获1500万元财政奖补,以真金白银支持市场主体打造具有芜湖辨识度的消费新地标。经企业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市直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等程序,确定八佰伴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银泰inPark华为智能生活馆旗舰店项目等9个项目纳入芜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一批拟支持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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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申报内容、条件、方式、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内容:支持商业运营机构在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创意园区等载体,新建或改建集新品发布、展示展销、交易洽谈等一站式功能的首发中心和首发经济集聚区,集聚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首发服务生态。支持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引导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创意园区等各类消费空间招引、集聚、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形成首发集聚商业载体。
(1)首发中心
支持条件:
①围绕首发中心平台载体建设、场景打造、功能提升、活动策划与布置等方面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申报周期内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发首秀活动年均6场以上,其中新产品(消费品)发布活动不少于3场(以申报周期月数/12折算年均数量,下同)。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运营场地合法运营权限支撑材料;
B.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发首秀活动清单及支撑材料(含活动方案、品牌方出具的首次发布证明、活动现场照片等,且新产品发布活动不少于3场);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交叉印证材料;如涉及招投标,须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D.首发首秀活动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须提供本《通知》附件词条说明要求的佐证材料。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及未完成的首发首秀活动,可按项目进度,据实提供已取得的阶段性专项印证材料。
(2)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条件:
①围绕打造首发集聚区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具有统一运营主体。
③申报周期内引入并正式开业的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年均8家以上(首店须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统一运营主体证明材料;
B.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入驻清单及支撑材料,含首店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首店品牌介绍、店铺是市级以上首店的支撑材料(如品牌方证明、首入签约、新闻报道等);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交叉印证材料;如涉及招投标,须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及未开业的首店,可按项目进度,据实提供已取得的阶段性专项印证材料。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条款,同一申报主体试点期内仅可选择1个子方向申报1次。
2. 开设首店、旗舰店,推动首店向总部经济升级
支持内容:支持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芜湖首店、皖南首店、安徽首店(含全国首店),推动首店向区域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已在芜湖发展的知名品牌开设旗舰店;支持首店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芜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区域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向总部型经济升级。
(1)首店
支持条件:
①门店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②品牌创立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
③品牌在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
④品牌首次在芜湖开设实体门店(含专柜),且开业店铺面积50㎡以上(以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计算,下同)。
⑤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对项目有效投资额,根据芜湖首店、皖南首店和安徽首店(含全国首店)层级,分别按照30%、35%和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首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品牌创立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支撑材料;
B.品牌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支撑材料;
C.品牌首次在芜湖开设实体门店的支撑材料,含首店品牌介绍、店铺是芜湖首店/皖南首店/安徽首店(含全国首店)的支撑材料(如品牌方证明、品牌全国门店明细、首入签约、新闻报道等);开业店铺面积50㎡以上的支撑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
D.店铺营业执照;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支撑材料(如交易流水、第三方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等);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交叉印证材料;如涉及招投标,须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可按项目进度,据实提供已取得的阶段性专项印证材料。
(2)旗舰店
支持条件:
①门店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
②品牌方认定的在芜湖市范围内面积最大、商品服务品类最全、形象级别最高、体验功能最完整的旗舰门店。
③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一、二线城市中,在不少于5个城市合计开设5家以上实体门店,或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
④开业店铺面积200㎡以上。
⑤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及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对店铺面积200㎡以上的,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500㎡以上的,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同一品牌试点期内仅可选择首店或旗舰店1个支持方向申报;由同一运营方出资开设不同品牌首店或旗舰店的,可由出资方分别申请,单个运营方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品牌方认定的旗舰门店支撑材料,包含芜湖市所有品牌门店明细及对应面积、旗舰店功能说明、照片;
B.品牌在5个城市开设5家实体门店支撑材料,或入选榜单支撑材料;
C.店铺营业执照;开业店铺面积200㎡以上的支撑材料;
D.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支撑材料;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如涉及招投标,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可按进度提供阶段性材料。
(3)首店升级总部经济奖励
支持条件:
①需在2025年10月1日(含)后在芜湖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区域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自设立后至申报时,实现业务规模不低于1亿元。
②计划持续长期经营。
③按不同类型自营业之日起至申报时,满足对应规模要求:采购中心采购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在芜本地采购额不低于2000万元;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覆盖不少于3个城市,配送货物总价值不低于1亿元;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须覆盖不少于3个城市的品牌门店,销售规模不低于1亿元。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在芜设立相关中心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文;
B.业务规模、本地采购额、配送覆盖及货物价值或销售规模的财务报表、业务覆盖证明等材料;
C.长期经营承诺书;
D.品牌在芜湖开设有首店的佐证材料。
3.开展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围绕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科创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首发首秀活动;支持依托在芜各类展会平台设立首发专区、专场。
(1)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条件:
①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②活动层级须为全国首发新品、首次举办时尚秀场等;活动须有5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③首发首秀产品自活动举办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在芜主体公司全渠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④活动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市文旅局正式行文推荐至芜湖市商务局备案。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活动以全国首发新品或首次举办时尚秀场等为核心的支撑材料(含活动方案、品牌方出具的全国范围内首次发布证明、活动现场照片等);
B.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市文旅局推荐至市商务局备案的正式行文;
C.不少于5家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支撑材料;
D.首发首秀产品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支撑材料;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F.首发首秀活动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须提供本《通知》附件词条说明要求的佐证材料。
同一品牌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2)首发专区(专场)
支持条件:
①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
②展会面积不低于2000㎡,其中,首发专区、专场不低于100平方米(单次,不累计)。
③全国首发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不低于4个。
④活动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市文旅局正式行文推荐至芜湖市商务局备案。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展览总体方案(含首发议程、首发产品清单、展位图等);
B.《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如适用);
C.场馆方出具的结算清单(包括展会面积、首发专区面积等内容);
D.全国首发新产品的厂家资质及首发证明;
E.首发仪式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F.活动经推荐备案的行文;
G.项目投资明细表及合同、发票等支撑材料;
H.试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如由承办单位申报)。
I.首发首秀活动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须提供本《通知》附件词条说明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 推动数字技术多场景应用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商业、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消费领域,引进XR/AR/VR/MR、人工智能、智能交互、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技术应用场景需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具备明确消费属性(非纯展示、非纯办公用途),提供场景运营方案及消费转化佐证材料。
③项目需正常运营满6个月,用户体验数据、消费带动效果可量化(提供客流统计、营收报表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技术应用场景说明、运营方案及消费转化材料;
B.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功能介绍等);
C.正常运营满6个月及客流、营收等可量化数据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2. 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
支持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文创园区、文体科创场馆、产业园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中心及废旧工业厂区运营机构等,通过改造升级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医疗康养、休闲娱乐、萌宠服务、演出演绎、情绪式和体验式消费等服务消费功能。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②申报载体需有统一运营主体和年度促消费活动计划,消费场景可经营面积不低于1万㎡,聚集市场主体不少于30家,鼓励通过统一收银开展运营。
③申报载体需在2025年10月1日后,新增本条款所述服务消费功能业态类型不少于3种,经营主体不少于8家。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年度活动计划安排;
B.可经营面积1万㎡以上的支撑材料;
C.集聚市场主体30家以上的名单、入驻协议及营业照片;
D.2025年10月1日后新增不少于3种业态、8家经营主体的支撑材料;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支持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三进”
支持内容:支持有持续性的、统一主题的赛事活动、文艺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潜力;支持商圈、街区、景区在经营场所内持续开展赛事和文艺演出活动。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营销宣传、礼品奖品等)。
②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申报时,一类项目不低于12场,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二类项目不低于6场,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③活动能够带来客流或消费总额的增长,且配合赛事或演出开展系列主题促销活动。
④须有5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后,一类项目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类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赛事或演出活动方案、场次清单及现场照片;
B.客流或消费增长佐证材料、配合促销活动方案;
C.不少于5家媒体报道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不含营销宣传、礼品奖品等支出)。
4.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内容:通过规划引导、业态培育、场景打造、规范管理,丰富夜间消费业态,打造特色夜间消费集聚区。一类项目为点多面广、管理规范、业态多元的综合性夜间经济集聚区;二类项目为具有示范效应的夜间经济单体场景或平台。
支持条件:
①一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综合性夜间经济集聚区需明确四至范围,夜间运营时段不低于5小时(18:00以后至次日6:00前),入驻夜间经营商户不少于30家,配备完善的安保、保洁、照明等配套设施。
③项目须主题鲜明,申报周期内夜间运营场次不少于50场,一类项目累计客流不低于10万人次,二类项目累计客流不低于5万人次(须有电子化客流量监测);一类项目带动夜间消费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二类项目带动夜间消费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④提供运营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客流及营收统计数据。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一类项目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5%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类项目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四至范围、夜间运营时段、入驻商户清单及现场照片;
B.夜间运营场次、客流及消费收入统计数据;
C.运营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5.支持外贸优品消费场景升级
支持内容:支持打造外贸优品展示展销中心、外贸优品特色购物中心(区)及外贸品牌集聚特色商业街,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模式。一类项目为外贸优品特色商业街;二类项目为外贸优品展示展销中心。
支持条件:
①一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须有明确统一运营主体,从事外贸优品销售的门店数量占比不低于总门店数的50%,外贸优品销售额占街区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②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经营面积不低于50㎡。项目自营业之日起至申报时,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后,一类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类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外贸商家入驻协议、海关备案证明、出口报关单等;
B.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
C.外贸优品门店数量占比、销售额占比统计或销售额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6.打造“一老一小”品质消费场景
支持内容:聚焦银发经济与婴童经济,打造市场化、高品质消费场景。支持建设集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文娱社交、适老产品体验等业态于一体的银发经济综合体或特色街区;支持商业综合体等开展适儿化改造,打造童趣乐园等消费场景,发展室内亲子乐园、儿童职业体验、研学教育营地等高互动性项目。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公益或半公益服务机构投资)。
②银发经济、婴童经济综合体或街区需空间相对独立完整,入驻商户不少于8家,其中核心服务类业态商户占比不低于60%;纯自营或联营类场景提供主题消费服务或项目不少于5类。
③项目正常运营满6个月,客流及消费数据可量化:银发场景年接待客流不低于1万人次,带动消费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儿童场景年接待客流不低于2万人次,带动消费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④配备适老化、适童化配套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运营主体证明、空间独立说明及商户清单;
B.核心服务业态占比或消费服务项目清单;
C.运营满6个月及客流、消费收入支撑材料;
D.适老/适童配套及安全管理制度;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7.支持汽车后市场拓展升级
支持内容:支持建设集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智能维修保养、汽车美容改装、车辆交易等一体的综合汽车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开发汽车主题公园、房车露营基地、汽车赛事体验中心、经典车展示展销等商文旅体融合场景;支持发展汽车智能配件体验、车载影音娱乐、车联网服务等新型消费业态。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项目须具备明确商业模式,经济效益可量化、可持续,正常运营满6个月。
③汽车服务集聚区须具备至少3类核心服务功能,配备数字化管理系统,年服务车辆不低于1万辆次;汽车文旅融合场景须年运营活动不少于10场,累计接待客流不低于1万人次;汽车数字消费项目需服务消费者不低于1万人次,线上线下相关服务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商业模式说明、营收报表、纳税凭证;
B.服务功能、数字化系统、服务车辆或接待客流、销售额等支撑材料;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8.促进家政服务创新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搭建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家政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家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
(1)家政智慧化平台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平台累计入驻家政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服务品类包含母婴护理、居家养老、家庭清洁、家务服务、整理收纳、家电清洗中不少于4类,具备在线咨询、在线下单(签约)、服务评价、信用查询、结算统计等功能。
③平台累计注册家政服务员不低于2000人(须同步在商务部家政服务平台登记认证),其中70%在项目周期内提供过家政服务。
④申报周期内线上订单数量达到5000单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平台服务品类、功能模块截图及说明;
B.入驻机构清单、家政服务员注册及认证材料;
C.线上订单量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2)家政社区综合服务网点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
②自2025年10月1日(含)至申报时,新增网点不低于5个,单个网点面积不低于30㎡且合同租期不低于1年;单个网点自营业至申报日起,服务周边客户订单不低于100单。
③具备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家政服务员不低于30人(须同步在商务部家政服务平台登记认证)。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30万元;新增网点超过10个且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8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新增网点营业执照、租赁合同、面积证明及服务订单清单;
B.家政服务员名单及认证材料;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同一申报主体在试点期内家政方向仅可申报一次。
9.拓展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支持内容:培育壮大服务消费新动能,支持企业拓展旅居服务、冰雪经济(室内滑雪场、冰雪主题乐园等)、康养经济等特色消费服务,支持开发旅游专列、低空旅游、游船游轮等新兴服务消费。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相关项目需凸显商文旅融合消费场景且有固定门面的零售。
③自2025年10月起至申报时,接待或服务消费者不低于5000人次,消费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④各细分领域须满足专项要求:旅居服务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冰雪经济年运营天数不低于100天;康养服务须为非医疗服务;旅游专列(目的地到芜湖)年运营班次不少于3次;低空旅游须为固定经营场所且取得许可资质;游船游轮须为明确经营主体提供的常态化消费服务。
⑤相关消费项目均须提供有效支撑资料,如班次记录、营收报表、收银记录等支撑材料。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项目运营许可或说明、固定场所证明;
B.接待人次及消费收入支撑材料;
C.满足专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冰雪运营天数记录、康养服务功能列表及面积证明、旅游专列运行记录、低空运营许可、游船班次记录、应收报表、收银记录等);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打造IP主题消费新场景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利用自有IP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游戏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资源,通过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搭建、软硬件场景升级,打造“动漫+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商业空间”、“博物馆+文创市集”、IP主题小镇(乐园)等社交性、沉浸式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②IP权属清晰合规:自有IP须与申报主体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或隶属同一集团公司,提供所有权证明;跨界合作IP须取得IP权利人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地域。
③IP元素全场景系统性应用:在空间设计、导视系统、员工服饰、多媒体演艺等方面进行一体化、主导性IP主题呈现,拒绝“贴皮式”应用。
④项目正常运营满6个月,IP衍生产品销售额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20%,累计客流不低于2万人次。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自有IP所有权证明或跨界IP官方授权书/合作协议;
B.IP全场景应用说明及实景照片;
C.运营满6个月、提供营收报表以及IP衍生品销售占比,累计客流不低于2万人次支撑材料等;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2.支持IP联名产品开发推广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与知名IP开展主题植入、联名合作,开发系列周边产品。
支持条件:
①单个IP联名系列产品推出后至申报之日起,全渠道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②联名产品须具备自主设计元素,无侵权风险。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不超过30%给予奖励,单个IP联名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联名开发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知名IP官方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
B.产品研发设计方案、产品照片及原创性说明;
C.全渠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3.支持品牌企业拓展门店和新品
支持内容:支持老字号和新消费品牌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②老字号应列入芜湖市市级、省级和中华老字号名录;新消费品牌应已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二线城市等至少3个城市分别各开设了1家实体门店。
③门店面积不低于50㎡,持续经营不低于6个月,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消费品牌(含其关联公司)获得奖补的门店数量累计最多不超过5家。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老字号品牌列入芜湖市市级、省级和中华老字号名录的证明文件(如商务主管部门文件、证书等);新消费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二线城市等至少3个城市分别各开设1家实体门店的支撑材料(如各城市门店营业执照、门店照片、地址清单等);
B.门店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C.持续经营时间及销售额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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