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23
2025年度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下午5:00前,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正式启动2025年度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第一批专项资金申报,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湘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机构开放通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离岸贸易业态拓展、高端装备再制造出口产业升级两大方向,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申领200万元奖励,助力“湘品出海”与全球供应链双向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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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申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主体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支持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时间规定的条款除外),符合湘琼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的企业或项目。
三、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金额等);
(二)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支持标准及要求
(一)培育壮大湘企助力企业出海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到湘琼产业园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保税维修及再制造、跨境电商运营基地、全球采购分销、委托境外加工等多元化离岸贸易业态,鼓励“湘品出海”与“全球购湘”双向联动。支持企业拓展全球供应链网络,对其在保险公司或银行产生的关税保函及融资利息费用,按其实际支付费用(融资利息费用不超过同期LPR部分)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共性申报材料;
②企业贸易额证明材料,包括供应链业务合同、年度进出口总额等;
③与保险公司或银行签订的关税保函服务合同、贷款合同和授信协议;正式关税保函文本;实际支付保函手续费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按期支付融资利息的银行回单、结息单;银行出具的放款凭证或进账单等复印件;
④企业财务报表;
⑤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再制造出口产业发展
1.1政策内容
对参与湘琼两省高端装备再制造及维修出口标准制定并形成成果的机构,按标准层级给予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1.2执行说明
主导制定标准升格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升格前后标准对应奖励金额的差额。
1.3申报材料
①共性申报材料;
②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英文版需同时提供中文译件);或正式出版的国家、行业标准文本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或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件及编制说明;
③地方及团体标准还需提供相关技术水平先进性(如性能、技术指标的对比等)、创新性(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有关说明材料;
④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1政策内容
支持高端装备检测认证机构提升国际互认服务能力、拓展海外市场通行检测服务,对机构用于IECEE-CB、欧盟CE、美国FDA国际互认体系建设、标准对标、认证试验产生的实际投入,按投入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执行说明
在湘琼产业园或自贸区长沙片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3申报材料
①共性申报材料;
②开展IECEE-CB、欧盟CE、美国FDA等体系建设的项目合同、协议或任务书;取得国际认证证书或互认资质证明文件;相关的标准对标分析报告或认证试验报告等复印件;
③与上述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明细表;各项投入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支付凭证;大额支出(如设备采购、软件购买等)的采购合同等复印件;
④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总结报告(如服务客户案例、新增国际市场业务等);
⑤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1政策内容
对将我国高端装备再制造及维修相关标准翻译成外文版本,且在境外官方渠道或权威标准化平台公开发布的,每发布1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单位年度累计最高100万元。
3.2申报材料
①共性申报材料;
②被翻译的中文标准和外文版本正式文本;
③在境外官方渠道或权威标准化平台公开发布的证明文件(如收录证明、发布通知、网页截图等)复印件;
④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1政策内容
对实现高端装备再制造产品出口(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完成进口境外高端装备再制造并实现销售的破零企业开展再制造产品国际认证、境外标准符合性检测的费用,给予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4.2执行说明
在湘琼产业园或自贸区长沙片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现高端装备再制造产品出口(不含港澳台)或完成进口境外高端装备再制造并实现销售破零的企业。
4.3申报材料
①共性申报材料;
②证明完成再制造产品出口的海关报关单、出口收汇凭证;证明完成进口境外再制造设备并销售破零的进口报关单、国内销售合同及发票等复印件;
③开展国际认证所取得的的认证证书;开展境外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报告;与上述认证、检测相关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与认证、检测直接相关的费用明细表;各项费用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参与湘琼产业园建设
1.政策内容
对参与湘琼产业园建设的企业,按其上年度末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融资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①共性申报材料;
②企业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EPC合同等;
③企业业务获得融资、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包括融资合同、融资收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等;
④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25年度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下午5:00前,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评审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依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政府审定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结果公示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依程序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五)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六)绩效评价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将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自贸办和省财政厅。
六、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好页码装订成册,均应加盖公章;涉及明细账、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还需提供EXCEL文件,并在表格中注明具体凭证及附件所在页码。
(二)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应会市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审核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
(三)支持湘琼高端装备再制造出口基地建设、设立高端装备再制造及维修企业风补资金、支持建设湘琼公共服务平台等政策条款,待相应认定办法和管理办法出台后,再行组织申报。
(四)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本次湘琼产业园首批专项资金申报,是长沙自贸片区深化湘琼先进制造业协同联动、打造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新标杆的关键政策抓手,通过定向支持离岸贸易、高端装备再制造出口等特色业态,既能帮助湖南企业快速拓展全球市场,也能为湘琼两省先进制造业双向联动探索出可复制的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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