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23
500平场地+500万设备即可参评!咸阳市中试基地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流程!本次申报核心准入条件清晰可查: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正常经营满1年,中试服务固定场地≥500平方米,中试及配套设备原值总和≥500万元,技术团队不少于10人且硕/中级职称占比超50%。咸阳本地主体需具备2个以上中试服务成功案例、中试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全程通过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材料,无需线下纸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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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支撑服务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决定》(咸发〔2023〕10号),参照陕西省科技厅《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试基地是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为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和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的原则,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设具有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能力的,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基地,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转化产业化。
(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面向社会提供优化现有技术结构、性能、工艺,开展中间试验和小批量生产,提供质量检测、性能测试服务,推动新技术的产品化及首台(套)新产品研制服务等。
(三)依托现有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中试基地,并面向本行业领域开放中试服务,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中试基地不断探索新机制,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参与中试基地建设和成果转化项目中试熟化。
第四条咸阳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中试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开展认定、考核和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中试基地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服务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认定服务、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中试基地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申请认定中试基地的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高校共建中试基地。申报主体不限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1年,中试基地服务的科技成果优先落地转化在咸阳域内。
(二)中试基地具备固定场地,拥有承担本行业中试任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开展中试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中试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500万元,新增设备价值总和不低于200万元。
(三)中试基地拥有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有来自合作高校院所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3人及以上。技术人员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四)中试基地有稳定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源。注册地在咸阳域内的,开放性中试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中试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注册地在咸阳域外的,为咸阳提供开放性中试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
(五)中试基地需具有对外提供开放式服务的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明确的中试服务范围和较高的服务质量。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六条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认定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可行性方案应包括建设基础、建设内容、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评审的中试基地,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统一命名为“咸阳市(XX技术领域)中试基地”。对已经获批为省级及以上中试平台且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由市科技局依申请认定。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绩效评估
第七条经认定并承担咸阳市中试基地建设任务的中试基地,与市科技局签订《咸阳市中试基地运营考核任务书》后,按总投入(含设备投资、工业软件购置等)的20%分阶段给予建设主体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八条运营考核期一般不超过2年。考核期满后,由建设运营主体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依据任务书组织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拨付剩余支持资金;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中试基地认定资格。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估的,按不合格等次处理。
第九条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工艺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第十条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级中试基地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当年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认定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市级中试基地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从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报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的变更报告。不按时报送变更报告,或经市科技局审核变更后已不满足市级条件的,撤销其市级中试基地资格。
第十三条市级中试基地及其科研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研发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市级中试基地必须严守科研诚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认定、考核等环节如有违反科学道德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市级中试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认定考核服务办法》(咸科发〔2024〕7号)同时废止。
本次咸阳市中试基地认定,是全市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支撑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的关键举措,通过定向培育一批专业化中试熟化平台,既能加速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在咸阳本地工程化落地,也能补齐全市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转化短板,为咸阳产业创新升级注入硬核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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