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15
为落实湖北省 “51020” 现代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市场推广,2026 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申报正式开启。面向省内企业征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已落地应用的创新产品,入选纳入省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助力新产品市场拓展、品牌背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按要求准备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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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汽车制造、现代化工、低碳冶金、光电子信息(含6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含生物制造、脑机接口)、新型能源(含新型电池、氢能)、自主安全计算(含量子科技)、绿色智能船舶与海工装备、航天航空、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等领域范围。
二、组织开展
根据工作指引(见附件1)要求,请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经信部门通知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申报,认真组织相关资料:
(一)产品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说明;
(四)包含产品研发项目的107-1统计报表,已发布的最新一年107-2统计报表;
(五)国家及我省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或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等,已形成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七)征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信用查询报告;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请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内容初审,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产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于2026年9月18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制造业创新和未来产业发展处(人才处)(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310室)。(注:勿将推荐清单作为政府采购、财政补贴、项目评审、医保准入等工作的前置条件或者硬性评审依据,避免产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所规制的变相限定采购、选择性优待等行政垄断风险。)
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工作指引(2026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创中心筑牢支撑,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定义范围
本指引所称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较大推广价值的产品。
先进性。技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风险。
新颖性。在性能指标、结构设计、材料应用或服务模式上较市场现有产品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
适用性。紧贴国家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或民生改善需求,具备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可复制推广的条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显著,预期市场前景广阔。
二、推荐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建立规范稳定的运营管理机制;
3.建有研发机构,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人才队伍。具备持续研发投入能力;
4.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二)申请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申请单位主导研制,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权利归属清晰,且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2.符合国家及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包含原材料、零部件、终端产品;
3.产品技术先进,设计新颖,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在市场应用方面形成示范效益;
4.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检测手段等技术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
5.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规定及特定要求;
6.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事项;
7.不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规定。
三、推荐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共同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湖北银保监局等单位参加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创新产品应用示范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厅。
(二)征集编制流程。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拟订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征集范围、申报指引,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布征集工作通知,受理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联席会议审定之后,编制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清单,并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四、保障措施
在充分尊重并倡导市场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创新产品应用示范的宣传,营造创新生态,引导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开展创新;各地要加强对创新产品应用示范的宣传,着力打造特色品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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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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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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