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武汉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十大措施、3000亿母子基金、CVC基金、并购母基金

2026/9/10

武汉私募股权、创投、风投机构注意:《武汉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围绕支持市场化机构在汉发展、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壮大国企投资基金矩阵、建强基金管理人队伍、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建立投资联动机制、强化投后管理赋能、畅通退出渠道、打造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十个方面,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到2028年,力争全市注册基金数量达到1500支以上,基金管理规模每年增长20%以上,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
武汉私募股权、创投、风投机构注意:《武汉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围绕支持市场化机构在汉发展、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壮大国企投资基金矩阵、建强基金管理人队伍、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建立投资联动机制、强化投后管理赋能、畅通退出渠道、打造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十个方面,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到2028年,力争全市注册基金数量达到1500支以上,基金管理规模每年增长20%以上,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三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余家。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全流程陪伴:让您专注核心业务,无后顾之忧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专业值得信赖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入实施“科技金融+”行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市场化机构在汉发展。市区政府和国企新设市场化基金原则上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管理人,支持市场化管理机构参与遴选。允许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约定回购政府出资份额,或者就政府出资所获超额收益对子基金管理人、社会资本进行分档让利。到2028年,力争全市注册基金数量达到1500支以上,基金管理规模每年增长20%以上,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功能。市区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预算资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与市场化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出资应当不少于当年政府总出资额的50%。鼓励各产业部门将专项资金通过“拨改投”方式注入国企开展基金投资。在创投类基金中的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可延长至15—20年,主动管理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给予80%、60%容亏率,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直投项目允许100%亏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国企投资基金矩阵。设立战略产业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三大母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形成3000亿元母子基金规模。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对各区发起设立的基金,市级国企投资基金给予最高1∶1出资支持。完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国企建立符合股权投资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考核评价、选人用人制度,鼓励国企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员工持股、超额收益分享等方式开展股权激励、项目跟投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建强基金管理人队伍。鼓励政府和国企投资基金参与市场化基金续投、扩募,通过设定差异化出资比例、门槛收益率等条件支持投资机构发展壮大。支持用人主体培养引进私募股权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按政策提供优诊优疗、交通出行等服务保障。建立国企投资基金与市场化基金人员互派挂职、跟岗、培训等联合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人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拓宽资金募集渠道。积极争取扩大创投基金专项债发行额度。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者取消返投比例。推动企业设立CVC基金(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 Fund,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将CVC基金所属企业与经营企业的供应链协同、技术和研发合作等纳入返投认定。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或者国企投资基金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合作,可按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出资额1∶1出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投资联动机制。市区政府投资基金持续推行路演投决一体化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投资机构推送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首轮投资力度,提升领投定价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积极向市场化机构开放储备项目,每季度组织项目“开放日”,向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集中推介,鼓励进行接续投资。推动省市区投资项目尽调互认,对市场化机构拟投资、符合“965”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的项目,鼓励国企投资基金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分级分档跟投,最高跟投比例不超过市场化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投后管理赋能。各区动态跟踪投后企业发展,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服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创新“投、贷、债、保、担”联动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开发“见投即贷”产品,设立“见投即贷”产品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设立市级国资并购母基金,鼓励符合我市优势产业方向的企业设立市场化并购基金,国企投资基金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并购基金给予出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善转让基金份额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国企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进场交易,提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价格发现、合规保障、交易撮合与生态共建等功能。支持市场主体参与S基金(Secondary Fund,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设立,推动银行理财、保险、信托、国企投资基金等加大S基金投资布局,设立10亿元以上规模的S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九、打造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鼓励条件成熟的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市级层面从政策导向、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集聚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完善集聚区配套功能与产业生态,集聚区所在区应当明确“一站式”服务部门,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格落实新设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防止未经备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募资投资活动,严格禁止私募基金违规从事借贷、“名股实债”等行为。各区政府按照“谁发起、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同类低效基金整合,加强穿透管理,规范基金投向,督促基金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内控风控管理、退出管理等。(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所称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文件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文件多项支持措施或者本市其他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若您对武汉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疑问,欢迎联系:15855157003(微信同号),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13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家,专注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