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秘籍:认定类型条件、补贴材料、流程一键覆盖

2026/9/9

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秘籍:认定类型条件、补贴材料、流程一键覆盖!2026年安徽省持续深化“小升规”培育工程,将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测培育范围,实行“月度滚动申报+年度集中申报”双轨并行机制,覆盖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建筑业五大行业,不同行业设置差异化营收准入门槛。全省同步升级三级叠加奖补体系,部分区域首次升规最高可申领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纳统后还可享受金融贴息、要素保障、政策优先对接等专属扶持。

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秘籍:认定类型条件、补贴材料、流程一键覆盖!2026年安徽省持续深化“小升规”培育工程,将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测培育范围,实行“月度滚动申报+年度集中申报”双轨并行机制,覆盖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建筑业五大行业,不同行业设置差异化营收准入门槛。全省同步升级三级叠加奖补体系,部分区域首次升规最高可申领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纳统后还可享受金融贴息、要素保障、政策优先对接等专属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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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严格遵循《安徽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管理实施细则》(皖统办〔2026〕4号),安徽规上企业申报覆盖五大行业类别,不同类型设置明确的规模门槛与专属要求,企业需对照所属赛道精准匹配: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工业总产值、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步达标,工业法人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均可申报,是安徽“小升规”培育的核心赛道。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仅面向独立法人单位开放申报,需提供完整的进销存统计台账。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仅面向独立法人单位开放申报,连锁门店类企业需按属地统计规则完成数据归集。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仅面向独立法人单位开放申报,文旅景区配套经营主体可享受优先纳入培育库待遇。

规模以上服务业:分三档差异化设置门槛,交通运输、软件信息等行业年营收≥2000万元;租赁商务、科研技术等行业年营收≥1000万元;居民服务、文体娱乐等行业年营收≥500万元,全部面向独立法人单位开放申报。

资质以上建筑业:具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核心认定依据。

所有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通用基础条件:在安徽省内注册满6个月以上,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保持一致,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制度健全,具备按时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能力,自愿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其中新开业企业需连续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规下升规企业需经营满1年,营收呈稳步增长态势。

二、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材料规范

安徽规上企业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属地统计部门要求整理,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为清晰PDF格式,单文件大小不超过20M,核心材料清单如下:

基础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注册账号申请表、升规纳统申报承诺书。

营收佐证材料:近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时段的财务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台账、核心销售合同与发票抽样佐证材料。

行业专属材料:工业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核算说明;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建筑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服务业企业需提供营收分类核算说明。

统计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文件、专职统计人员岗位证明、统计数据报送台账模板。

其他合规材料:新开业企业提供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经营证明材料;规下升规企业提供近1年的营收增长佐证材料。

三、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安徽省升规申报实行“属地申报、逐级审核、统一备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全周期约1-2个月,分为月度申报与年度申报两大批次:

纳入培育库:企业先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或统计部门申请纳入“小升规”培育库,培育期一般为3年,培育期间可免费享受属地部门提供的政策宣讲、财务辅导、数据核查等指导服务,提前规范账目、梳理凭证。

提交申报材料:在对应申报窗口期内,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向所在区县统计部门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同步报送纸质版1-2份至属地主管部门。

县区初审:县区级统计机构联合经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核验生产场地、设备、人员、经营状态,出具初审意见,合格后上报市级部门。

市级复核:市级统计机构对县区推送的企业进行复核验收,重点核验营收数据与纳税数据的匹配度,完成全市申报企业的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

省级终审:省统计局对全省审核验收的申报表进行最终审核上报,完成国家统计局备案流程,将企业正式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后续动态管理:企业成功纳统后,需按统计制度要求定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享受对应升规奖补与配套扶持政策。

申报时间安排上,年度申报窗口为每年10月至12月,主要针对经营满1年的“四下升四上”企业;月度申报窗口为每年2月至12月滚动开展,2月为特殊窗口,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两类企业均可申报,达到规模条件的新注册投产企业在达标次月即可提交申请。

四、安徽16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指南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17.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 万元奖励。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的,按网上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头部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庐阳区

1、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纳入统计并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类企业择优奖补均不超过10家。

2、批零住餐业奖励。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9%(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9%(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零售额总量万分之四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当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销售额(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批发业奖励。对上年销售额达亿元以上、已入规入统的批发业企业(无零售业务),当年销售额增长超1亿、5亿、10亿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规的批发业企业(无零售业务),当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销售额(零售额)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当年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5、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仅2021年一年),以统计年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瑶海区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认定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企业 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营 业收入需保持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1. 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建筑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 财力贡献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较 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 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 3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 队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 10%(含) 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 增加增量 10%的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2. 鼓励企业做大。对建筑企业,2018 年以来,当年建筑 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80 亿元,分别 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当年突破 80 亿元或达到 100 亿元,每超过 5 亿元,增加 5 万元奖励。

31、32 条不同时享受,同一企业获得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区级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审核的 数据为准。

41. 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级、 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仅2021年一年),以统计年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包河区(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1.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落户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1-11月营收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2.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升限入统。对当年入统且营收增速超过全区限上行业平均增速的批零住餐业企业、个体户(含产活单位),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支持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且当年入统产值达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4.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落户规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工信局)

巢湖市

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马鞍山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马鞍山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

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最高20万元,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淮南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1)市级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八公山区(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一)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6万元奖励(其中,新建新投产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小升规企业按3:2:1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对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年产值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八)对当年在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给予统计人员补助不高于2400元。

3)大通区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未获得省、市级奖补的,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4)凤台县(2018年发布)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5)寿县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确定1名科技联络员,负责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报告、科技台账等专项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最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

6)田家庵区

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双创基地每培育一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该双创基地2.5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池州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2023年发布)

对年度新增入库并在库满1年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企业升规。对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东至县(2021-2022年)

对研发费用支出总量前10名(研发强度达到1%以上)和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的“双十强”规上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对研发投入低于200万元,当年研发投入增幅低于全县平均值的“双十强”企业,均按50%兑现。

高新区(2020年发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 研发投入经统计部门核定达到 400-1000 万元, 每个企业奖 励 3 万元; 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1000-5000 万元, 每个企业奖 励 4 万元; 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每个企业奖 励 5 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办工作人员。

贵池区( 本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暂 定两年)

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服务业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连续三年超过 20%的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不重复奖励)。

年度新增入规的文化、旅游、大健康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 元的奖励;对下一年度经营收入增幅达到 10%以上且未退规企业 再补助 2 万元。(执行部门: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青阳县(2021—2022年)

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的,除市财政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外, 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5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亳州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

2024—2025年)

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且营收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有效期从2023年至2025年)

对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累计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15万元。

蒙城县(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首次入规且全年累计产值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在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谯城区(2022年发布)

支持工业企业进规模。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补15万元(不重复享受)。

支持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涡阳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对首次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财政奖励15万元、县财政奖励15万元);对首次入规正常生产但连续在库统计不足一年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予以追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具体由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

2.首次入规工业企业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具体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3000万元(含)、增速10%(含)以上,且全年增速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具体由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

铜陵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2023年发布)

凡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统计平台上报产值、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铜官区(2023—2025年)

对首次成功入规的工业企业,除享受市级相关奖补政策外,额外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完成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倍增”任务,给予考核单位10万元财政奖励;在此目标基础上,每额外净增1户企业再给予2万元财政奖励。

枞阳县(2023年发布)

鼓励新设、小微工业企业“转规上”。凡当年新进规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另行奖励5万元。

义安区(2023年发布)

3.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且较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已获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进规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已获研发投入总额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宣城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2022年发布)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绩溪县(2023年发布)

1.支持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于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成长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郎〔2020〕55号,县科技经信局负责)

广德市(2023年发布)

1.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发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规下企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在企业培育和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开展实力效益大比拼

开展工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综合效益10强等评选活动。

对评选出的综合实力20强企业、综合效益10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按企业成长效果给予对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对应奖励。①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5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②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4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③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3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40万元。④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泾县(2022年发布)

1、鼓励企业“小升规”。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电机泵阀、碳酸钙加工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新建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电机泵阀、碳酸钙加工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内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100万元奖励,该奖励每档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旌德县(2022年发布)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奖励参照《旌德县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执行,即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前三个年度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规当年奖励企业统计业务人员0.5万元。以运行正常的规上工业企业为基数,按每户每年平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规上工业企业运行培训等工作经费(经费使用按产值增幅、省企业云平台使用、工业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等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宣州区(2023年发布)

1)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开展“培大育强”行动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2)鼓励企业纳规入统。首次进入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增成长型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黄山市规上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对新建投产且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开展政策宣贯。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方式,对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梳理谋划项目,根据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服务1户规上工业企业400元补助。

黄山区(2022年发布)

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两年内进规的再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免申即享,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祁门县(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1)对新增纳统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月度入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年度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月度入限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年度入限企业奖励10万元;月度入限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年度入限企业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再次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再次入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首次入限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再次入限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限下样本点会统人员按质按量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和基础台账工作,会统人员县级奖励1000元/年。

对新增纳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月度入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年度入规企业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15%(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5%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屯溪区(2021年发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0.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一)新入规(达限)企业奖励。年度入规(达限)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月度入规企业中,新列入国家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行业企业奖励6万元);新列入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仓储行业企业奖励2万元;新列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其中,零售业企业奖励6万元)。       

(二)对组织申报新入规(达限)企业的县直单位、乡镇政府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中,申报月度入规(达限)企业,补助6000元/家;申报年度入规(达限)企业,补助4000元/家。

(三)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按企业规模、营收增速并结合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分档奖励。

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仓储业: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0.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5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营收增速10%-15%的,奖励2.5万元;增速15%以上的,奖励4万元。

2.限上商贸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0.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1.5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0%-15%的,奖励2.5万元;增速15%以上的,奖励4万元。

限上商贸的批发业: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1.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统计调查单位,当年营收增速10%-20%的,奖励2万元;增速20%—30%的,奖励3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4万元。

限下抽样单位: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发展贡献率分别在限下样本抽样调查单位数前25%的调查单位,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20%以上的,各奖励1万元。

3.鼓励扶持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转型,对“个转企”后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4.经县统计局确认的“四上”服务业单位,由县统计局和其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统计档案、报表质量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给予报送国家平台报表的统计人员(每单位1人)每年补助1200元;给予报送国家平台的限下服务业、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国家粮油统计信息平台以及限下商贸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每单位1人)每年补助600元。

黟县(2021年6月)

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支持投资开发文化旅游体育新业态项目。县内规模以上文旅企业新建的、县内暂无的新业态项目,建成运营后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安庆市规上企业奖补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8%的规上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每多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扶持规下重点企业。对列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库中的小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8%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

高新区(2023年兑现)

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层15万元奖励,其中:研发投入占比小于3%的,按照50%兑现。

怀宁县(2021年发布)

(一)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含市奖补部分),分三年兑现,每年兑付5万元,其中市奖补资金一次性兑付。

(二)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限上批零住餐及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含省、市奖补部分),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付4万元,第二年兑付3万元,第三年兑付3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只奖补5万元,前两年分别兑付2万元,第三年兑付1万元;其中省、市奖补资金一次性兑付。

(三)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县财政奖补10万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付4万元,第二年兑付3万元,第三年兑付3万元。

(四)新入规入统企业新增缴纳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从入规入统年度起2年内全额予以奖补。

以上新入规入统企业必须保证质量,在库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在奖补资金尚未兑现完毕前退出统计“一套表”平台的,终止奖补资金拨付;对各级统计检查核查中发现原始资料不完整、统计台账不规范的,暂停奖补资金兑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五)各乡镇、县经开区当年每新增一个入规入统企业,县财政按每个2000元给予单位从事相关统计工作的人员奖励(其中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奖励、企业统计台账完整规范奖励各1000元),分两年均衡兑现。当年每退库一个,扣减入规入统工作奖励1000元,扣完为止。相关数据由县统计局考核后负责提供。

潜山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具有国家级、省级、安庆市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年度内为我市2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包括规下样本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咨询服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经局,协同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规上工业企业(不含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增长达到20%的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科技创新政策:

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

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③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太湖县(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对当年产值同比增速达 15%(含) 以上且上缴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50 万元(含) 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企业按照当年税收地方留成收入的 3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产值 1 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  业,奖励企业 1 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 10 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1  万元,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产值 1 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奖励企业 2 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 5 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1 万元,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支持小微企业 “升规”。对当年获批的规上工业企业 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 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 5 万元奖励,并对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 50%的奖励。

3)促进规下企业发展。对纳入规下企业样本库的企业,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较上年相比,增幅均达 15%及以上, 奖励企业 0.5 万元。每高出 10 个百分点,增加奖励 0.5 万元,

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纳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且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增幅达 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4 )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当年纳入统计库且总投资达

1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1 亿元以上的工业 项 目,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奖励;属技术改造项目 的,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奖励。

5)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纳入统计库中的工业项目,企

业购置的生产设备(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  税)的 8%给予补助;对经生态环保部门审批并完成 “ 三同时” 验收的环保技改项目,按当年环保设备购置款(不含税)的 10%  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智能设备(具备感知、数据传输和处  理、 自动化操作系统等相关性能,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  置款(不含税)的 12%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 自  由度≧4,含购买的软件包),按购置款(不含税)的 15%给予补  助。 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鼓励服务(商贸)业企业升规( 限)入库。对新增的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限额以上的商贸业企业(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 限额以上商贸业单 位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 统计数据的,属于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大个 体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规模以上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法人零售企业 (含电子商务)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除享受以上 4.

1)条奖励政策外,再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省统计调查平台参与 GDP 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 20%、且缴纳增值税增 幅超 15%,按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 10 万元。

5)对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企业(个体户),

年销售额和零售额增幅均达到 20%且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纯 批发业企业只计算销售额),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业企业(个体户), 年销售额超过 2000 万的且增幅达到 20%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 奖励。

7)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户), 年营业额和零售额增幅均达到 25%且年营业额超过 1000 万的,

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限下样本点的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营业额 增幅均达 20%以上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桐城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一年)

1.对当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的新企业,按月建账并按期申报纳税,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12月为基准,入规时间每提前1个月多奖励5000元。

3.对当年新入限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对月度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法人企业,以12月为基准,入库时间每提前1个月多奖励5000元。

4.对当年新入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入省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新入库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宿松县(2021年1月1日发布)

对列入规下样本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入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月度入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在库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第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

宜秀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2023 年月度入规的  工业企业,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2022 年度“小升规” 企业, 2023 年度产值增长 30%(含) 以上的, 给予 5 万元一

次性奖励。

迎江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在上半年新申报且完成入规,奖励企业管理层8万元;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6万元;四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4万元;存量企业在2024年达到入规条件“小升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层2万元。(区经信局、迎江经开区负责,按季兑现)

望江县(2021年发布)

2021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县财政给予该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宿州市

市级(2025年宿州市惠企政策白皮书)

政策内容:对重点领域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采取隔年奖补方式实施,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对2023年及以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补助,奖励采取隔年奖补方式实施。)

六安市

市级(2022年兑现)

①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②对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统计口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③支持企业进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对成功入库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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