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入境消费友好型城市!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和材料程序指南

2026/9/8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开启,围绕高品质消费供给、涉外支付优化、国际化服务提升三大方向,面向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征集试点项目,项目纳入支持或储备项目库,可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助力长沙完善入境消费配套、培育国际化消费新场景,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开启,围绕高品质消费供给、涉外支付优化、国际化服务提升三大方向,面向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征集试点项目,项目纳入支持或储备项目库,可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助力长沙完善入境消费配套、培育国际化消费新场景,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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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1.政府公益类项目

为提升国际消费集聚区与入境友好型商圈的国际化形象及 消费便利度,在试点支持期限内,对由政府部门、机构或国有平 台在商圈公共区域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 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内容包括建设双语或多语种标识导 引系统,增设智能翻译设备、涉外服务台、行李寄存等国际友好 型便利设施,搭建多语种查询终端、便民小程序等智慧化信息平 台,设立国际旅客服务咨询点,优化外卡支付受理环境,提升公 共空间品质与国际化文化体验载体,健全多语种应急管理与安全 保障体系等,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100%的比例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市场化项目

(1)高品质消费地标项目打造。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 区、文博场馆、4A 级及以上景区区域内的标杆项目,统一收银 的离境退税商业综合体及全市范围内免税店等,在实施硬件改 造、氛围营造、标识导视系统建设、数字化设施建设及业态迭代 更新等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时,按不超过实际有 效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2)本土优质品牌培育。支持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 机场、火车站、4A 级及以上景区内新开设“国货潮品”销售门 店或湖湘文化体验场景,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市场影 响力的本土品牌。支持对象为开店主体(品牌方或门店运营主 体)。新开设门店须具备外卡收单及离境退税功能,按经营面积 实行分档奖励:80(含)-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00(含)-3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300(含)-500  平方米,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500平方米(含)以上,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本项奖励与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离境退税商店3000  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300元 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领)。

(3)离境退税服务优化。为进一步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 奖励。

 

1: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类项目补助、奖励标准

 

序号

适用对象

奖励/支持条件

奖励/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方式

 

1

试点支持期限 内新增的离境 退税商店

试点支持期限内 完成新增备案成 为离境退税商店

 

3000元/家,一次 性奖励

“免申即享”, 根据湖南省商

务厅离境退税 商店网点信息 公布情况,并与 商店核定完成  备案的时间,市 商务局据实直 接兑付

 

 

2

 

试点支持期限 内新增的集中 退付点

 

试点支持期限内 完成申请成为集 中退付点

 

4万元/家,一次 性奖励

 

 

 

 

 

 

 

3

 

 

 

 

 

 

 

离境退税商店

 

 

 

 

 

年度内开具离境

退税或“即买即  退”申请单笔数达 到对应档次

20≤笔数<60,一 次性奖励5000

 

 

 

“免申即享”, 根据退税代理  机构或退税商  店提供数据核  定,市商务局据 实直接兑付

60≤笔数<100,一 次性奖励1万元

100≤笔数<300, 一次性奖励2万  

300≤笔数,一 性奖励4万元

 

 

 

 

4

 

 

 

 

集中退付点

 

 

年度内办理离境

退税“即买即退” 笔数达到对应档

200≤笔数<400, 一次性奖励6万  

“免申即享”, 根据退税代理  机构或退税商  店提供数据情  况,与市税务局 核定,市商务局 据实直接兑付

 

400≤笔数,一次 性奖励8万元

 

 

 

 

5

 

离境退税代理 机构、国有平 台企业、非营 利性社会团体 

 

试点支持期限内 用于便捷外国游 客退税的自助终 端设备及系统补 

不超过实际有效 投资额的80%;

离境退税自助终 端设备最高不超 8万元/台,单 个机构或企业补 助金额最高不超 100万元

 

 

由有关机构、企 业等采取项目 申报方式予以 补助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向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涉外消 费服务的活力,对试点期间内,涉及外卡受理设备布设、外卡交 易达标、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增设、外卡售票机布设等提升外卡受 理及外币兑换服务便利化的项目,给予相关市场主体及单位对应 补助与奖励。


 

2:优化涉外支付服务项目补助、奖励标准

 

序号

适用对象

奖励/支持条件

奖励/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方式

 

 

 

 

 

 

 

 

 

1

 

 

 

 

 

 

对重点消费场 所内布设受理 外卡POS机设 备的商户(单商 户号)

试点支持期限内 在消费场所新增 受理外卡POS 设备并使用的商 

 

300元/家,一次 性奖

 

 

 

 

 

 

 

 

 

“免申即享”, 由收单机构出  具证实材料, 市商务局据实  直接兑付

30≤年度外卡交 易笔数<100;或1 万元≤年度外卡 交易金额<5万  

 

 

1000/家,一 次性奖励

年度外卡交易笔 ≥100;或年度 外卡交易金额≥5 万元

 

2000元/家,一 次性奖励

 

 

2

对集中收银模 (一个商户      POS机)的商 

年度外卡交易笔 ≥200;或年度 外卡交易金额  ≥10万元

 

1万元/家,一次 性奖励

 

 

 

3

 

在重点消费场 所拓展可受理 外卡商户的机 

试点支持期限内 在重点商圈拓展 可受理外卡商  户,布设外卡  POS机,且POS  机至少产生5笔 交易

 

 

300元/家,一

次性奖励,单

机构奖励最高

限额60万元

由相关机构自 行申请并提供 证明材料,区 (市)商务  部门据实核查 后,报市商务 局兑付

 


 

序号

适用对象

奖励/支持条件

奖励/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方式

 

4

在消费场所增 设外币兑换点 的机构

试点支持期限内 完成外币兑换点 增设

3万元/个,一 次性奖励

 

由相关机构自 行申请并提供 证明材料,中 国人民银行湖 南省分行据实 核查,市商务 局予以兑付

 

 

 

5

     (步行街)、

交通枢纽等场 所增加布设外 币自助兑换机 的机构

试点支持期限内

完成重点商圈

(步行街)、交

通枢纽等场所外

币自助兑换机布

 

 

5万元/台,一次 性奖励

 

 

 

 

 

 

6

 

境外人员出入  的重要地铁站  (黄花机场站, 长沙南站,汽车 站,核心商圈、 旅游景点地铁  站等)增设外卡 售票机的单位

 

 

 

 

 

试点支持期限内 完成外卡售票机 布设

 

 

 

 

 

3万元/台,一 次性奖励

交限供设银构请明务查付

道有提付的机申证商核兑以 轨营或支具融行供市实予 市运司外工金自提料据

由通公涉施行等并材局后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项目

1.对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 站、体育场馆、文博机构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 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服务指引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 翻译工具的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 际有效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对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4A 级及以上景区 等区域内的餐饮、住宿、零售商户,在经营场所布设多语种价签、 菜单、标牌、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的,由商户所在区域的运营管理方统一组织申报(总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  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3.对有关单位和机构聚焦重点商圈、交通枢纽选派志愿者参 与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志愿服务的项目, 以及联合高校、培训机构针对重点消费场所服务人员开展同类业 务培训的项目,补助标准均不超过200元/人/天,其中志愿服务 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限用于与项目直 接相关的志愿者培训、服务补助、社会宣传、物资及后勤保障等 支出,申报时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志愿者服务证明材料等);  业务培训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时须提供培 训服务协议、参训人员签到记录及反映培训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 等证明材料)。

(四)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对同一个申报主体 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各支持方向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 年度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额度,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总额及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有效投资额:申报单位在2025年10月-2027年7月 期间,围绕试点方向实施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票据齐全合规的实 际投资额(发票中单独列示的可抵扣增值税不计入有效投资额)。 与申报方向直接相关的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系统开发、物料制 作、服务采购等费用可计入有效投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投资内容不计入有效投资。

(七)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为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 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包括在长沙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 在本市实际运作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3.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未纳入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 特大安全事故。

4.申报单位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建 设内容等方式多头申报,不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 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 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2.项目应在2025年10月至2027年7月之间建设完成并投 入使用;

3.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 安排;

4.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

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 31 日;

5.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 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 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设施建设,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 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 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

2.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宣传活动;

3.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 工作经费等;

4.设备管理维护、入境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医疗、交通支 付信息系统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 点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

5.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 止的支出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及服务类项目均需 申报,“免申即享”类项目除外)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 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项目 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中四份(含正本)提交至 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  文档保持一致。同一申报主体实施的涉及多个区县(市)的打捆 项目,通过申报主体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项目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 日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 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初审意 见,正式行文(含附件三)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5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重大项目管 理系统”中‘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项目评审。对各区县(市)初审通过的项目,长沙市 商务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确定试点资金支持项目,并对支持项 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试点项目涵盖“免申即享”类项目、建设及服务类项目(服 务类项目主要包括志愿者服务、业务培训等),项目申报材料要 求如下:

(一)“免申即享”类项目: 请填写并提交《“免申即享” 奖励兑现确认单》(附件一)。

(二)建设及服务类项目:请填写并提交《长沙市国际化消

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二)。

五、材料报送要求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需按照本指南模板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建设 及服务类项目适用)。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表”为项目申报基础信息及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 项目的初审情况,初审不通过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第二 部分申报资格材料”为项目申报需满足的基础条件;“第三部 分其他材料”为单位经营情况介绍等其他资料。

(二)编制要求

1.字体格式要求

(1)正文非表格部分,使用四号字、一倍行距;一级标题 (如“第一部分”、“一、”)使用黑体,二级标题(如“(一)”) 使用楷体-GB2312字体并加粗,三级标题(如“1.”)及正文部 分使用仿宋-GB2312字体。

(2)正文及附件表格部分,应根据模板中已有文字的字体、 字号填报相关内容,如内容确实过长及排版需要,可自行调整。

(3)正文底部标注页码(阿拉伯数字)。

2.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要求。原则上,所有需要签字处均由项目申报单 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需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的,单 独提供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应含授权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基本情 况等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盖章要求。需盖章处一律使用申报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各类复印件、封 面、承诺书、申报表、查询记录及其他申报单位落款处,均需要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3.材料格式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提交“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内‘商 务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的材料,需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文档, 名称格式为“XXX 单位XXX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的电子版 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外所需的其他材料按系 统要求提供)。

(2)纸质版材料。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 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不要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 式等方式装订。正本必须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后的完整复 印件。

(三)申报材料模板

申报单位根据模板中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不允许缺项,特 别说明的除外。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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