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27
7、界首市: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认定的成果,给予所属企业每项0.1万元奖励。对本地企业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或购买高校、科研机构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并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上完成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5%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3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1亿元以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所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淮南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寿县: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县内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同时完成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票据等),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在省技术合同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的(依据转账凭证、票据等),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1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八公山区:
对在区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转化、产业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根据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达到的数额,在市奖励补助的基础上按下款给予奖励。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宣城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宣城市: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帐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宁国市: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100万元,允许按照不超过最高额度5%的比例先行支付合作项目科研启动资金。
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鼓励企业以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相互参股、共建实体等形式,共同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力争到2025年,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突破300家。3、宣城经开区: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卖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总额在15万元-5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50万元-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100万元-3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买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50万元-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100万元-5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增加50%。
4、泾县:
对于企业与省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支付协议合作方相关费用的,给予支付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试成功后,一次性给予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50%专项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
5、广德市: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企业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并实现产业化),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6、郎溪县:
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超过10万元的,给予2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万元。
7、旌德县:
对县级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研发投入额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马鞍山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2、雨山区:
支持企业引进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登记,对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的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度累计达到100万元(含)给予0.1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给予0.3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给予0.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1000万元增加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企业每登记1项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花山区:
对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的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万,给予0.5万元奖励,每超1000万加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企业每登记1项科技成果,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4、和县:5、含山县:
与高校、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合作,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并已完成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铜陵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义安区:
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转化,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的,或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我区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2、枞阳县:
对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枞转化、产业化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枞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25万元给予企业补助。
七、亳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亳州市: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谯城区:
对引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10%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蒙城县: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的企业,给予实际交易额的2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事后奖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在蒙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企业当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含)-1亿元(不含)以及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万元奖励。
4、亳州高新区:
对企业购买沪苏浙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行转移转化的,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备案后给予当年实际支出的5%奖励,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研发机构分中心,开展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八、宿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宿州市:
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以及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探索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科技保险服务、算力服务、购买科技服务等。
2、砀山县:
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我县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砀山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县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在砀山联合成立的,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3、灵璧县:
对我县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灵璧转化、产业化的,实际支出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县财政按照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省绩效奖励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在灵璧联合成立的,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县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县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成功登记省级科技成果,县财政每一项奖励企业0.5万元。对登记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转化实现的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成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县财政每一项奖励企业0.2万元。
4、泗县: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在我县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依据转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对我县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按照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实施科技成果转化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5、埇桥区:
对我区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际支出2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按照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的研发项目,技术合作经费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成功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每一项奖励企业0.2万元。对登记的科技成果,按照成果转化实现的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成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每一项奖励企业0.1万元。
九、安庆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迎江区:
对辖区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合作,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根据合同交易额进行奖励:500万元以下奖励0.2万元,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0.4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0.8万元,1亿元(含)-2亿元奖励1万元,2亿元(含)-5亿元奖励1.2万元,5亿元(含)及以上奖励1.5万。同一企业按照当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量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宿松县: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依法签订技术合同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对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其中纳入省、市考核指标统计范畴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奖励0.5万元。
3、桐城市: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安排总额50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经认定产生效益的,按不超过企业该项目技术开发的2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企业50万元技术研发经费补助。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评审认定实现成果转化的,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新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4、太湖县:
按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引进技术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科技成果交易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对在本年度累计登记技术合同超过2亿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5、岳西县:
支持县内企业引进高校院所先进技术、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实际支付费用或科技成果交易费(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池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2、贵池区:
依据当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实际支付额100-2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奖励2万元;200-400万元的(含200万元,不含400万元),奖励3万元;400-500万元的(含400万元,不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本政策兑现的奖补扶持资金包含市财政配套资金。
3、池州经开区:4、青阳县:
优先支持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的研发活动,对重大研发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研发补助、中试转化服务、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15%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东至县:1、淮北市:
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2、相山区: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辖区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最高30万元资金补助;
3、濉溪县:
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级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万元。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额在1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实际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企业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项给予5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淮北高新区:
对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资金。其中,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资金。对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通过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注册系统审核并完成登记确认的,给予1000元/项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
5、杜集区:
对我区企业购买外省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6、烈山区: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所申请并授权,且为本区内的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的,因该项发明专利的实施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十二、滁州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2、南谯区:
对开展“产学研”活动的企业,当年支付“产学研”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备案成功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成交额(实际转账支付凭证),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
3、琅琊区:5、苏滁高新区:
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技术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0.1%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技术输入方0.15%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企业与高校院所等进行产学研合作并在园区转化、产业化的,在园区技术转移登记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后,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省内“985工程”院校合作的,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天长市:
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形成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和实际支付额给予14%的补贴,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给予500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元;对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全椒县: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企业10%的奖励。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再给予企业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8、明光市:
对当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属于新增与国家一流高校院所合作,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增与其他高校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并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个企业与多个高校院所合作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对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上级科技项目。对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给予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与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项目开发,且投入批量生产,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的,按实际开票支付给高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经费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
9、来安县: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相关技术合同经县科技局备案的,每项合同给予企业0.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交额实际支付部分(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奖励,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5%的奖励,产学研合作项目获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20%奖励,鼓励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双一流高校院所合作,经“大院大所”合作认定备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0、凤阳县:
对在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当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11、定远县:1、芜湖市: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芜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湾沚区:
高校、科研院所在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按市级启动运行经费1:1配套补助,与区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首次达到10万、50万、100万、300万的,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当年新发布的科技成果,每件补助成果所属单位1000元。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和高校,每1000万元补助登记单位100元,上限2万元。
3、芜湖经开区: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对本地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须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10万元运营启动经费。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芜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研发,在承担单位自行投入基础上,择优予以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4、繁昌区:2、禹会区:
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省最高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3、固镇县:1、黄山市: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工业重点产业与高等院校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对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支出费用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2、黟县: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自主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新签产学研项目,提供发票等原始凭证,经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局共同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企业与省内外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支付院校相关费用,或输出技术合同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发票给予支付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3、休宁县:
支持产学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与高校、大院大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且实际发生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单个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奖补:排名1-3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名第4-6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排名第7-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歙县: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补助:对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给予10%补助;对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评价报告或鉴定证书的,给予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奖补:排名前5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排名第6-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屯溪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技术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登记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黄山区: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区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用于促进技术转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六、六安市各区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奖励政策1、六安市: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10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高校院所10%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2、叶集区:
对高校院所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高校院所6%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60万元。企业购买区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账额给予企业6%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6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1-2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12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3、舒城县:
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认定的,根据认定机构核定的数据,一次性给予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0.3‰的补助。
每年支持一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支持。4、金寨县: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被评为市级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我具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l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长客而(依据转却凭证),给予高校院所6%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60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6%的补助,单个企业奖补额最高可达6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5、金安区: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4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2亿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十七、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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