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落地!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补贴实施细则征求稿

2026/8/26

为进一步打通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产业化落地通道,荆州市科技局发布《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修改建议。细则计划对企业引进、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事后财政补助,支持范围覆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本文梳理草案补助导向、拟扶持对象、条款要点、意见反馈渠道与截止时限,引导全市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建言,助力完善荆州成果转化扶持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打通高校科研成果向企业产业化落地通道,荆州市科技局发布《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修改建议。细则计划对企业引进、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事后财政补助,支持范围覆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本文梳理草案补助导向、拟扶持对象、条款要点、意见反馈渠道与截止时限,引导全市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建言,助力完善荆州成果转化扶持政策体系。

 

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4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管理,参考《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鄂政办发〔202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是指为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关单位的补助。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有关单位在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主体:

(一)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下简称“成果买方”);

(二)作为成果输出方的成果完成单位(以下简称“成果完成单位”);

(三)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的推荐、审核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为《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第四条第七款的配套执行规范。具体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由荆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年度申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成果买方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购买的技术成果权属清晰,技术交易合同已依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三)技术交易额已实际支付;(四)与成果完成单位无隶属、关联关系。

第七条成果完成单位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专业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平台,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撮合为主营业务之一;(二)为上述成果买方与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签订专项合同;(三)与上述交易双方均无隶属、关联关系。

第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二)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他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三)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清晰且无权属纠纷的项目。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含)10万,根据《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第四条第七款落实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因原《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荆科技发〔2024〕8号)所依据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号)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特作如下说明:对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含当日)期间发生并完成技术交易额支付的企业项目,按照原《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荆科技发〔2024〕8号)规定的标准(对成果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对于在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完成技术交易额支付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按照《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荆科技发〔2024〕8号)或《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后补助资金按年度集中申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时间、材料要求等。

第十三条 申报和初审。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的后补助事项通知,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按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过程中存疑的申报材料(单位),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验);形成意见建议后提请市科技局党组研究。

第十五条对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的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受影响的,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兑现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对以欺骗、弄虚作假方式获得后补助的企业,一经查出,取消获得后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进行不良记录,三年内对该单位不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对不严格开展形式审查、使工作出现失误,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4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