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国家!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补助攻略

2026/8/24

冲刺国家!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补助攻略四川省经信厅修订起草《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优化省级集群申报条件、评审流程、培育扶持、动态复核与退出管理规则,认定的省级集群可作为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前置基础。申报主体为县域经信主管部门,聚焦县域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清晰的产业载体。本文梳理征求稿修订要点、评价指标框架、意见反馈渠道,指导各区县提前对标自查、完善集群培育方案,筹备后续省级集群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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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梯度培育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在县级(含相邻县级、跨县级飞地)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特色优势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共享平台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产业链配套率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目标及原则】集群培育按照建圈强链工作思路,以延链强链补链、提升产业链安全韧性、增强本地配套能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壮大县域产业经济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兼顾地区平衡发展。

第四条【明确职责】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促进全省集群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和跨区域跨集群交流合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认定原则】集群认定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六条【明确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集群所在县级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集群所在范围涉及多个县级区划的,由多个县级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并明确牵头县级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明确市州程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明确省厅程序】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省级集群”)并公开发布。

第三章 培育内容

第九条【明确培育内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

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做强集群优势特色产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特征鲜明的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固链强链补链延链,增强集群专业化配套能力。培育集群本地配套生态,建立和完善共享制造设施和能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强化集群品牌、区域品牌的建设、运营和保护。加强集群跨区域跨集群交流合作。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企业数智化转型。加强集群公共数字化服务平台设施建设,共享检测、研发、工业软件等数字化资源,降低集群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投入成本。引导集群企业开展“链式”数智化转型,以产业链龙头企业为牵引,推行统一标准规范,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通生产、仓储、供销等数据壁垒。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碳排放监测和管控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拓展国际和区域产业合作新空间,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国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支持集群完善国际物流通道与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发展促进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人工智能+”集群治理能力,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健全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考核,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合规能力建设。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梯度培育】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建立集群梯度培育库,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规划,加强对集群的财政、产业、创新、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发挥好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共享平台等作用,加大发展引导,加强集群服务。

第十一条【支持政策】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集群汇聚企业发展要素资源和提升集群治理服务能力的支持,重点支持集群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共享经济,开展链式带动数智化转型等创新发展模式。鼓励金融赋能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集群企业专属服务,引导省级产业基金加大对集群产业的投资力度。

第十二条【经验宣传】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和推广。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明确有效期】省级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复核申请,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开展复核,综合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明确变动备案】省级集群如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应当于变动发生后1个月内通过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明确年度监督】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目标进展、问题与措施等实施年度监督,每年3月10日前组织报送上一年度集群发展情况及工作总结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实施集群监测监督,并将市(州)年度监督情况纳入集群复核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明确负面情况】有效期内省级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不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信息情况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备案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第十七条【明确解释主体】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6年版)

附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6年版)

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个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优势、特色产业,符合四川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前列,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产业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一类地区集群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值高于60%,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值高于6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5%;二类地区集群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值高于50%,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值高于5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4%;三类地区集群近三年产值均在2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值高于40%,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值高于4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3%。

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一类地区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其中拥有不少于2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二类地区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其中不少于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三类地区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不少于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不少于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三、全产业链协同配套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一二三产”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协作,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建立了工业设计、创新研发、通用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资源、区域品牌等共享机制,本地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一类地区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8%,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二类地区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6%,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2个;三类地区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4%,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6%,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一类地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30%,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评测2级以上比例不低于20%;二类地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5%,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评测2级以上比例不低于15%,三类地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评测2级以上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呈下降趋势,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省内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省内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积极参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内国际各种展会等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开展产品、技术、人才、资本等多方面交流合作,组织集群企业出海,或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具有成熟的运营管理机构;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制定集群未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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