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补助条件及申报流程汇总

2026/8/24

荆州的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注意了!《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作为输出方的高校院所、提供转化服务的专业机构三类主体均可申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即可,成果买方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你的单位符合条件吗?本文把核心条款和申报要点一次讲清。
荆州的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注意了!《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作为输出方的高校院所、提供转化服务的专业机构三类主体均可申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即可,成果买方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你的单位符合条件吗?本文把核心条款和申报要点一次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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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管理,参考《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鄂政办发〔2024〕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是指为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关单位的补助。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有关单位在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主体:
(一)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下简称“成果买方”);
(二)作为成果输出方的成果完成单位(以下简称“成果完成单位”);
(三)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的推荐、审核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为《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第四条第七款的配套执行规范。具体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由荆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年度申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 成果买方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购买的技术成果权属清晰,技术交易合同已依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技术交易额已实际支付;
(四)与成果完成单位无隶属、关联关系。
第七条 成果完成单位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第八条 本细则所称专业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平台,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撮合为主营业务之一;
(二)为上述成果买方与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签订专项合同;
(三)与上述交易双方均无隶属、关联关系。
第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
(二)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他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清晰且无权属纠纷的项目。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含)10万,根据《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第四条第七款落实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因原《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荆科技发〔2024〕8号)所依据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号)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特作如下说明: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5日(含当日)期间发生并完成技术交易额支付的企业项目,按照原《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荆科技发〔2024〕8号)规定的标准(对成果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
对于在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完成技术交易额支付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按照《荆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荆科技发〔2024〕8号)或《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5〕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后补助资金按年度集中申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时间、材料要求等。
第十三条 申报和初审。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的后补助事项通知,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按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过程中存疑的申报材料(单位),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验);形成意见建议后提请市科技局党组研究。
第十五条 对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的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受影响的,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兑现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以欺骗、弄虚作假方式获得后补助的企业,一经查出,取消获得后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进行不良记录,三年内对该单位不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对不严格开展形式审查、使工作出现失误,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是荆州企业降低技术引进成本的重要政策,买方最高补助20万元,输出方和中介也有奖励。但申报涉及合同登记、支付凭证、新旧政策衔接等多个环节,建议提前准备。如果你希望提高申报成功率,建议立即拨打 15855157003(微信同号),我们全程协助,从条件评估到材料制作,让企业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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