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30
厂房业主、园区运营方、入驻企业请注意!金安经济开发区启动 “厂中厂”“园中园” 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建言征集。聚焦企业关心的入驻准入、安全责任划分、租赁备案、隐患整改、产业管控、清退机制等内容征集建议。积极建言可推动政策更加贴合经营实际,明晰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权责,化解日常经营管理堵点,共建规范有序的园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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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厂中厂”“园中园”企业租赁经营行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杜绝“散乱污”企业入驻“厂中厂”“园中园”,进一步提升源头管控能力,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金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地产、产业园区、对外租赁厂房等工业企业。本办法中“厂中厂”“园中园”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出租方”)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出售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承租方”),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二、管理要求
(一)出租厂房要求。出租方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主导产业和产业布局规划不合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不规范或不达标的企业,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未报先办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负面清单行业。出租方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以下负面清单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及园区规划环评中负面清单建议的行业。
三、报备程序
(一)出租方
1.申报意向。出租方对外租赁厂房,在初期及时向招商公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项目的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等初始信息。
2.规范招租。出租方要积极配合,招租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和产业布局的企业,不得引入负面清单中的企业入驻。
(二)承租方
1.入驻申报。承租方要及时了解园区产业政策,及时向招商公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项目的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等初始信息。
2.会商初审。招商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会议审定。招商公司将初审意见上报入园项目预审会议审定,根据入园项目预审会预审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4.入驻备案。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备案。
5.项目环评。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
6.项目安评。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安评的监督工作。
以上流程实行并联处理,提高服务企业效率。
四、日常监管
1.联合排查。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实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2.严格流程。业主企业和待入驻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流程执行。
3.严格履约。对未通过联合预审擅自将厂房租赁给“散乱污”企业的“厂中厂”“园中园”企业,责令其自行收回租赁厂房。
五、职责分工
1.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2.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审核项目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以及是否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等,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
4.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6.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企业违章建筑的巡查、制止、拆除等。
7.招商公司负责入园企业预审工作,并出具预审会议纪要。
8.电力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9.公安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六、附则
本办法(修订)由金安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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