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9
2026 年宜宾市 “成果找市场” 科技项目双向揭榜挂帅技术需求征集工作正式开启。本次双向揭榜分为企业出题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寻转化双向通道,面向宜宾市内注册企业征集产业关键技术需求,重点围绕动力电池、光伏、竹产业、纺织轻工、现代农业、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宜宾 “4+4+4” 主导产业。入选需求纳入官方榜单,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公开发榜对接优质科技成果,成功立项项目可获得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扶持。本文梳理申报主体条件、技术需求撰写规范、全套申报材料、报送流程,指导企业精准凝练 “卡脖子” 技术难题,抢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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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
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等。
二、征集范围
本次“双向揭榜挂帅”技术需求,重点围绕我市近三年形成的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国省级创新平台研发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先进技术成果、先进通用型中试技术(平台)等拟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所有项目成果须具备明确产业化应用场景、转化实施可行性,优先征集契合宜宾“4+4+N”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可落地宜宾实施转化及规模化生产的技术需求。
三、有关事项
请相关需求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宜宾市“成果找市场”科技项目“双向揭榜挂帅”技术需求》电子版(PDF扫描件)及Word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和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解决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我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制项目)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揭榜,引导有能力的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承担特定任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按照揭榜协议约定实施,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创新力量,实现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制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揭榜制项目管理。市财政负责揭榜制项目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监督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各产业专班负责相关产业领域内技术需求的征集、研判、推荐,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及升级。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产业技术需求的征集、研判、推荐,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产业专班指导需求单位做好技术需求填报。国有平台公司负责揭榜制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出资孵化和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尽职调查等。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四条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聚焦宜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符合市委全会决定、市政府工作报告、科技创新规划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对重点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重大科技支撑。
2.企业出题项目聚焦宜宾市重点产业企业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更多市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宜转化落地,形成产品和加速产业化。
第五条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揭榜方应为注册地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揭榜后在宜注册为法人机构,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六条 企业出题的技术攻关类项目。
发榜方为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企业应注册在宜宾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需求应聚焦宜宾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
(二)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揭榜方应是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
(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七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转让方应是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宜宾市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宜宾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派员驻宜参与和协助转化;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揭榜方应为注册在宜宾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创新联合体 (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创建各类研发平台,努力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揭榜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榜单发布、揭榜申报、评审遴选、组织对接、项目立项、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级相关部门、县(区)、专班围绕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谋划,每年年初确定产业领域内“揭榜挂帅”项目的攻关方向、征集储备、分析研判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将经研判论证后的项目需求定期(每季度10号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项目需求需及时报送。市科技局也可根据实际适时发布项目需求征集通知。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绩效预估等内容。
(二)需求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可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论证、项目路演等方式,遴选出符合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技术需求榜单。
(三)榜单发布。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同发榜方研究确定有关发榜需求,凝练编制形成榜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揭榜制项目负责人不受资历、年龄、限项等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限制。
(五)评审遴选。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六)组织对接。市科技局组织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签署揭榜协议。
(七)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揭榜制项目、发榜方与揭榜方签署合同情况编制资金预算建议方案并会商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八)协议签订。项目计划下达后,发榜方、揭榜方和市科技局(含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计划任务书,任务书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计划任务书签订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九)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技术攻关类项目实施主要由发榜方负责,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揭榜方负责。
(十)绩效评价。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和签订的揭榜协议内容,通过现场验收、用户试用和第三方评测、资金审计等方式,执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揭榜制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科技局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揭榜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核定项目经费总额。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揭榜方,参照“包干制”试点政策,进一步简化科研经费管理,揭榜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企业出题的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成果转化类项目,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4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经费拨付到揭榜方,企业出题的技术攻关类项目经费拨付到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经费拨付到揭榜方。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对获省级“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的,市级财政经费按获得省级支持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
第十条 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实行分期拨付,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剩余部分在项目通过验收暨绩效评价后拨付;项目实施期超过3年(含)、支持经费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4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拟补助资金的30%,剩余部分在项目通过验收暨绩效评价后拨付。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同一榜单,在揭榜时具有多个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方案,可探索试行“赛马”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揭榜制项目一般不得更换发榜方、揭榜方。因故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经市科技局与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为揭榜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或撤销。终止的项目,有关单位应退回结余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撤销的,明确相关责任,有关单位应退回已拨付的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等处理。
第十三条 支持将科研成果固化为企业创新能力。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实施揭榜制项目,增添研发设备、引育科技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实施优秀的项目和团队提档升级为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报审后实施。
第十四条 支持引育科技人才。参与实施揭榜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备案程序引进为宜宾市人才并享受宜宾市人才政策。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揭榜团队及所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榜方应及时报告项目研究进展和成果应用情况,各产业专班、县(区)、国有平台公司对所辖领域内揭榜制项目团队拥有的成果进行研判、论证,对具有商业应用价值且可能快速转化的项目成果可优先出资孵化,继续给予支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七条 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应认真履行揭榜协议的各项约定,为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撑,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重大进展。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要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督促,并按约定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严禁编报虚假预算,非法套取项目资金。对虚假揭榜、不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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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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