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精深加工!2026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时间方向和条件程序、补贴攻略

2026/7/28

粮油精深加工!2026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时间方向和条件程序、补贴攻略2026 年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正式启动!面向区内粮油加工企业,支持自动化产线升级、绿色工艺改造、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节粮减损设施改造等技改投入。整理申报门槛、项目类型、材料准备要点与申报时限,粮油加工、主食制造企业及时梳理改造项目,积极申报享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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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时间

接市发改委转发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申报2026年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申报《通知》特予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6年8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油加工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对象和支持方向

(一)申报对象。 省内成品粮油加工企业、粮油食品加工企 业、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企业、粮食深加工企业和其他从事粮食 加工转化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支持上述企业开展以数字化、智能化、绿 色化粮油加工为主要内容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含生产线建设)。对于购置土地、建设粮油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生产车间、 原粮成品粮仓储设施、购置物流运输车辆(含叉车)、二手设备、 购置或建设与加工工艺流程无直接关联的设施设备(如照明系 统、办公电脑、空调等),酒精、医药、能源、化妆品、化工材 料等非食品方向,以及与粮油产业发展不相关的其他项目支出, 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重点。 突出“扶大扶强”、品牌赋能、产业引导、 应急保障,重点支持省级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以及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企业;参与省域粮油公用品牌 共建共享的企业;深加工、适度加工、全谷物食品及原配料加工、 主食产品加工、特色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向;华中区 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1+4”核心及重点基地园区内实施的项目。

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债权债务明 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信 用、银行征信、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 单。

(二)申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规政策,3年内未发生 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三)申报企业应当纳入全省粮油产业统计范围(2025年 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除外,由当地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要求督促企业入统),具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产业基础;产能利 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不支持新增产能。

(四)申报项目应当为建设或实施完成项目,项目建成时间 应在2025年5月至2026年6月期间(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 年),申报时应已通过当地县市发改(粮食)部门验收或验收确 认,且核定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0万元。

(五)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产业规 划等方面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 项目,不属于在原有功能(含原有工艺、原有技术)基础上的重 复建设、盲目扩大初级加工产能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的,不得新建生产线。

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省属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局 提交申报申请及有关材料。

(二)县市核查。 县(市、区)发改(粮食)局对企业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情况,履行验收(确认)程序。 验收(确认)应当核定实际完成的项目投资额,对不符合支持范 围和时间范畴的应当予以核减,核减率超过30%的项目不予申报。 通过核查的项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填写项目情况汇总 表,报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复审。

(三)市州复审。 市、州发改委(粮食局)组织对辖区内项 目进行复审,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时 间范畴的应当予以核减,核减率(累计)超过30%的项目不予申 报。通过复审的项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填写项目情况

(应为核查后确认的情况或数据)汇总表,报省粮食局审核。

(四)审核报批。省粮食局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地申报材料 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通过 初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核定项目投资额,投资核减率(累 计)超过30%的项目不予支持。局党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产业 发展实际,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

武汉东湖高新区粮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含支出,下同), 或正在申请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

(二)各市、州要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企 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推荐文件、项目汇 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省粮食局产业与市场处,并将申报企业 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表( excel  格式)、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excel   格式)、项目汇总表( excel  格式)和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电子 版( pdf 格式)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 料、验收材料需胶印装订成册。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县(市、 区)发改(粮食)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和项目验收(或验收确认), 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负责 申报材料复审和项目抽查,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省  粮食局负责项目评审入库、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使 用负监管责任。

(四)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项目支出凭证应当保持  “三流(合同、发票、资金)一致”。同时,作为“先建后补” 项目,其申报文本作为项目验收、评审、监管、绩效评价的基本  依据,后续监管过程中,若出现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文本不一致  的,暂停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已拨付的,视情退回项目资金, 并暂停涉事单位之后年度项目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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