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电商老字号!2025芜湖市各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商务内贸部分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材料

2026/7/24

商贸电商老字号!2025芜湖市各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商务内贸部分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材料聚焦商贸转型、电商升级、老字号培育、惠民商业四大方向,覆盖工贸分离、内外贸一体化、电商直播、农产品网销等领域。符合条件企业可获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及阶梯式补贴,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做大做强。

商贸电商老字号!2025芜湖市各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商务内贸部分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材料聚焦商贸转型、电商升级、老字号培育、惠民商业四大方向,覆盖工贸分离、内外贸一体化、电商直播、农产品网销等领域。符合条件企业可获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及阶梯式补贴,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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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请符合第十四条引导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第十五条鼓励电商企业提升网上销售额、第十六条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第十七条不断完善惠民商业体系政策内容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7月27日前(需制作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2025年

为有效发挥服务业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5〕99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各类专项政策具体申报及兑付时间由牵头部门另行通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5年服务业政策原则上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申报兑现网址,兑现方式包括免申即享、限时即享共2类。

(一)申报主体在网上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政策兑现牵头部门(会展补助由申报主体向组展部门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兑现承办工作。其中,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由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通过“限时即享”方式兑现的,按照受理、审核(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付。审核结果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将请示文件、兑现汇总表各自报送对口的市级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市级政策兑现牵头部门根据规定,对政策兑现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等)组织普查复核或抽查复核,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资金兑现。政策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应与企业地方经营贡献、投资强度、创新成果、就业等设定的绩效目标挂钩。若发现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将予以追回并通报。

(五)各类服务业政策兑现的市级牵头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政策兑现的具体方式和流程,详见各部门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 政策内容:支持物流企业提升数智化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对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增速高于全市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水平,且增量达到0.2亿元(含)、0.4亿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或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以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下同),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已纳入芜湖市统计部门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企业;2.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增速高于全市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水平;3.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相较于同期增加0.2亿元(含)、0.4亿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或供应链管理服务类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2. 政策内容:支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将研发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应用推广、供应链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达到0.2亿元(含)、0.4亿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条款不与“1.支持物流企业提升数智化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条款同时享受。

申报条件:1.由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2.新企业2025年实现月度入库;3.新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达到0.2亿元(含)、0.4亿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分离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5.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完税材料;6.企业申请入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7.分离新设立的企业与原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决议、股权变更材料等);8.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业务开票明细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 政策内容:鼓励整合提供一体化平台管理服务。对分散的、小规模的民宿、农贸、建材等市场主体整合纳入平台公司,提供一体化结算管理服务,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并在2025年度营收首次达到0.2亿元(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达到0.5亿元(含),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0.5亿元以上营收每增加1亿元,追加奖励20万元。本条款对整合平台管理服务的单一企业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申报条件:1.将分散的、小规模的民宿、农贸、建材等市场主体整合纳入平台公司,提供一体化结算管理服务,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的企业;2.已纳入芜湖市统计部门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企业;3.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首次达到0.2亿元(含)、0.5亿元(含)和0.5亿元以上营收增量按亿元递增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5.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完税材料;6.企业申请入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7.平台入驻企业明细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业务开票明细表、一体化管理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内容:对2025年新获评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集配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5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2025年新获评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集配中心;2.2025年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5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3.2025年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4.申报兑现标准只可由低到高。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引导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园区,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建园补贴。

申报条件:须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才市场;须为经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才市场。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内容:对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为四星级旅游饭店、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省级智慧旅游景区、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四星级旅游饭店、乙级旅游民宿、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省级智慧旅游景区、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扶持文旅消费新业态(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 政策内容:对A级旅游景区新增、改造游乐设备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5年对A级旅游景区新增、改造游乐设备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新增、改造游乐设备2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5.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 政策内容: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5年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新研发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介绍、新技术设备清单、节目单、演员信息等;5.项目实际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项目决算等;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政策内容: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5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5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年度演出情况包括:汇总表、节目单、演员信息等;5.与开展演出合作的团队、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演出活动宣传推广的单页、图片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7.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 政策内容: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补助。

申报条件:2025年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证明材料。

(六)鼓励“文旅+研学”创新融合(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 政策内容: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开展研学合作的团队、单位等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组织在芜研学游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证明材料;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 政策内容:对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5年接待研学游人次达10万人以上,并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开展研学合作的团队、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名单;6.2025年在芜研学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证明材料;7.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政策内容: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工业研学旅游产品,对开展工业研学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的场所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改造费用给予1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2025年对开展工业研学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的场所进行改造提升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对开展工业研学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的场所进行改造提升的证明材料;5.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 政策内容:在我市从事制作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2025年度内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2025年在我市从事制作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营业收入证明材料;5.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证明材料;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 政策内容:对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选题的微短剧剧本,申请获得省级扶持资金后给予等额奖补。

申报条件:2025年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选题的微短剧剧本并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选题的微短剧剧本的证明材料;5.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政策内容:根据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定,对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作品,每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电视台或头部视听平台播出作品,每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5年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或头部视听平台播出的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或头部视听平台播出的证明材料;5.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的证明材料(传播热度:播放量、完播率、点赞/评论/转发、热搜/榜单等;美誉度:口碑、评论情感、获奖、导向等;触达率:覆盖人数、独立用户、地域覆盖等);6.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证明材料。

(八)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1. 政策内容:对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5年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公司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芜湖市地方创意的相关文创产品图片或视频证明材料;5.当年及上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 政策内容:对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奖补。

申报条件:2025年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中获奖并获得国家、省级获奖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5.获得国家、省级获奖补助的证明材料。

3. 政策内容:对从事原创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企业,其生产的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8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原创作品,按每分钟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2025年原创的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原创作品证明材料;5.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证明材料。

(九)产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扶持和品牌建设扶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 政策内容:鼓励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对2025年新建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8%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条件:2025年新建的国家质检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批准成立国家质检中心的文件等相关材料;3.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4.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5.营业执照等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7.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2. 政策内容:鼓励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对2025年新建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2025年新建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含产业计量中心);2.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批准成立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含产业计量中心)的文件等相关材料;3.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4.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5.营业执照等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7.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 政策内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对2025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达成1个以上互认成果的,给予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5年参与国际交流,达成1个以上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因2025年达成国际互认,已享受省、市政策奖补的机构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获得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相关材料(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包括SGS、BV、UL、Intertek、TV Rheinland、TV SD、TV NORD、DNV GL、CSA Group、BSI、DEKRA、IECEE,超出列举名单的实验室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是否属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外文材料需附翻译件;3.营业执照等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CMA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6.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 政策内容: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优质专利代理服务。对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5家。

申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5家)。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5. 政策内容:支持服务业企业持续完善品牌建设能力。对新获得皖美品牌(服务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新获得皖美品牌(服务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十)鼓励在芜举办会展(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政策内容:对在芜湖市举办会展的单位给予奖补,其中消费类展览,规模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按6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展位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奖补增加3万元,单个展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专业类展览,规模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按8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展位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奖补增加5万元,单个展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48万元;国际性、全国性展览,规模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按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展位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奖补增加6万元,单个展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的举办单位给予奖补,会期2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到200人的且市外代表人数达到二分之一的,按不超过举办单位所承担场租费和住宿费的80%给予奖补,单个会议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会展项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个会展项目只能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展览、会议项目需采取市场化方式举办,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7日内向市贸促会申报备案;4.展览、会议项目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无法律纠纷,无安全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5.展览类项目展期(布展、撤场不计入)3天(含)以上;6.会议类项目会期2天(含)以上,同一企业全年申报同类型题材会议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7.已享受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的展览、会议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2.会展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表(见附件4);4.项目相关资料,其中展览类项目需提供展览实施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展位统计表、展位图、展会现场图片等资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会议类项目需提供会议实施方案、参会代表名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场全景照片(包含会标)等资料,同时提供会议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相关的合同、发票,参会人员入住酒店的住宿间夜数证明;5.会展总结材料。

(十一)支持企业以展会为平台开拓市场(责任部门:市贸促会)

政策内容: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企业参加重点推荐的境内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交通费等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参加其他境内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0.5万元。每个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企业参加重点推荐的境外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交通费等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企业参加其他境外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在芜湖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2.申报主体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申报主体在会展举办的10日前向市贸促会申报备案;4.已享受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会展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3.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报备案表(见附件5)。4.报销凭证,与实际发生费用(如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物流费等)相关的合同、订单和合法凭证(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5.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确认函;6.展位现场图片;7.会展总结材料。包含展会基本情况、参展目的、展示面积、参展产品及展示内容、经验与不足等内容。

(十二)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内容:对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注册并在芜湖市登记入籍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根据不同车型和行驶里程对新能源配送车辆进行奖补,其中:①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0.5-1吨),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八种新能源配送车车型根据行驶里程进行奖补。②根据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1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1.6万元。奖补周期为3年,2024年已享受市级奖补政策的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3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5万元。2025年注册登记的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4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6万元。以上条款每个核算周期为1年,自注册之日起每1年内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1.5万公里。

申报条件:奖补对象为在芜湖市区(镜湖区、鸠江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被认定为芜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2.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注册,并在芜湖市登记入籍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3.当年新增或更新不少于100辆(含100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4.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将运营信息按要求接入芜湖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5.每个核算周期为1年,每个核算周期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1.5万公里,首个核算周期自2024年1月1日开始。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状况证明;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近1年内从事城市配送业务业绩证明材料;6.本企业出资购买新能源配送车辆证明材料;7.近1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证明;8.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9.企业新能源配送车核算周期内在芜运营里程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十三)鼓励航空物流和进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内容:为落实芜湖市和东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发展航空货运业务。同时,加快芜湖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提高芜湖国际航空货运通达能力,促进芜湖航空物流产业和推进市级进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对2025年芜湖=上海虹浦等机场进出港货邮吞吐量给予奖励,全年进出港货邮吞吐量达到或超过2500吨,给予奖励200万元;全年进出港货邮吞吐量低于2500吨,不足部分同比扣除。

申报条件:承接芜湖=上海虹浦等机场进出口货邮运输企业,且对2025年芜湖=上海虹浦等机场卡班运输进出港货邮吞吐量达到一定标准。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5.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进出港卡班运输货邮吞吐量报告;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许可证等佐证企业属于物流企业的材料;7.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业务开票明细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8.申报材料由所在机场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申请,并负责补助资金分配。

(十四)引导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工贸分离转型升级。对制造企业当年实施工贸分离或其上下游企业在芜拓展供应链业务,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制造企业实施工贸分离或其上下游企业在芜拓展供应链业务,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当年纳统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2.当年纳统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纳统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近2个年度零售额(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近两个年度的12月上报数据截图等)。

2.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列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额外增加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入选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或商务部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3. 政策内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拓展规模。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近2个年度零售额(含线上线下)实绩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近两个年度的12月上报数据截图等)。

(十五)鼓励电商企业提升网上销售额(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 政策内容:鼓励电商企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依法在芜开展经营活动,对其开展经营活动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网上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开展经营活动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或其投资者与所在载体签订的投资协议;5.申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一年内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后台信息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

2. 政策内容:鼓励电商企业网销农产品。对电商企业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网上农产品销售额2%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采购我市农产品协议及购销凭证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后台截图等材料。

3.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自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自播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自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自有品牌产品相关材料、各场次直播观看及带货成绩清单及截图、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十六)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 政策内容:加快老字号企业培育步伐。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企业。

2. 政策内容:支持老字号店面升级改造。支持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对店面进行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升级以及完善服务设施等配套,通过老字号企业实施店铺店面提档升级、品牌共宣等形式,擦亮老字号金字招牌,给予当年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申报条件: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对店面进行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升级以及完善服务设施等配套,开工时间应在2024年下半年及以后,整体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5.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6.项目建设或改造前后实景照片;7.相关其他材料。

(十七)不断完善惠民商业体系(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 政策内容: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当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在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当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合同或改造施工合同、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审计报告等;5.项目建设或改造前后实景照片等。

2. 政策内容: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对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项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合同、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审计报告、绿色分拣中心材料等;5.项目建设后实景照片等。

3. 政策内容:推进家政企业智慧化应用。对员工制家政品牌企业打造AI智慧家政平台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20%且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公示的员工制家政(家庭)服务企业;2.应在本文件印发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审核通过且人脸识别授权家政服务员1000人以上;3.平台功能应以家政服务相关内容为主,具备“家政信用查”功能(可扫码查询反馈家政服务人员录入到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关内容)。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员工制家政(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及公示文件;4.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5.企业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认证截图及已完成认证员工列表截图;6.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7.其他有关材料。

4. 政策内容:打造夜间多元化消费场景。对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年度活动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1.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2.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打造夜间多元化消费场景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企业。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政策: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3.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介绍;4.开展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的活动方案和费用凭证等材料;5.相关图片和媒体报道等。

(十八)推动芜湖服务贸易提质增量(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政策内容: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当年离岸执行金额总额达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下同)、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当年度增速超过1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离岸执行额经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且当年度增速超过10%的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和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合同双方需与银行入账及收汇双方相符合;5.企业信用情况查询记录。

五、附则

(一)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与《政策》配套使用,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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