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4
零碳、碳中和新引擎!2026年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申报时间条件和流程材料、补助标准指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 年度零碳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符合条件的园中园),需满足基准年工业年产值100 亿元以上、具备能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基础、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条件。通过规模化应用清洁能源、实施深度脱碳改造、构建智慧能碳管理体系,打造净零排放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可获最高 400 万元省级专项奖补,助力四川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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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申报时间流程
一、编制试点方案。各市(州)结合本地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和产业基础,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组织符合基本条件(附件1)的园区进行申报。申报园区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编制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提出零碳工业园区建设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试点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试点建设方案要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市(州)审核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确定试点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重点论证零碳工业园区预期目标、建设路径、主要任务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以及复制推广价值,对通过评审的试点方案进行公示。确定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名单后,启动试点建设工作。
四、定期跟踪评估。相关市(州)负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要素资源,指导和支持园区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建立跟踪指导和中期评估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建设进展,试点建设启动1年后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调整出试点名单。
五、组织验收推广。完成各项试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园区,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照零碳工业园区评价体系开展验收工作,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复制推广先进理念、管理模式和先进适用低碳零碳技术,推动既有园区全面推动低碳转型。
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一、以工业为主导且具有法定边界或明确区域范围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要有明确的四至边界,碳排放、能耗等统计核算边界需清晰、完整,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负责。
三、申报园区基准年工业年产值需达到100亿元以上。
四、园区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五、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或其他不良影响事件,园区环境质量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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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园区类型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期值 |
预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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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要求 |
共性指标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tCO2/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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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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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源加工型 |
个性指标 |
单位能源产出率 |
万元/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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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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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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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 |
万t/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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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色高载能型 |
个性指标 |
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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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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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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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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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向出口型 |
个性指标 |
出口产业产值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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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溯源绿电消费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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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上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或认证)数量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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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慧能碳管理平台规上企业接入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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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势产业主导型 |
个性指标 |
“15+N”重点产业链产值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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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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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绿色制造示范数量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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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上企业完成碳排放核算报告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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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共性指标:
1.单位能耗碳排放。指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中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计算,折标煤系数采用0.328kgce/kW·h。
计算公式:单位能耗碳排放(tCO2/tce)=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综合能源消费量(tce)。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指园区规上企业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值。非化石能源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以及由非化石能源生产并作为能源使用的二次能源。
计算公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规上企业非化石能源消费量(tce)/规上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tce)×100%。
个性指标:
1.单位能源产出率。指园区工业增加值与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中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计算,折标煤系数采用0.328kgce/kW·h。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万元/tce)=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tce)。
2.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指园区纳入能效约束的重点领域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及以上的产能占全部产能的比例。重点领域依据《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计算公式: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重点领域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及以上的产能(t/m/m2)/重点领域全部产能(t/m/m2)×100%。
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园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与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t)+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4.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指园区内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或项目在试点建设期内捕集、利用和封存的二氧化碳量,通常以每年捕集或封存的二氧化碳量来衡量。
1.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占比。指评价期内园区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可依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关于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具体分类统计得到。
计算公式: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占比(%)=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2.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占比。指园区内生产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产值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占比(%)=园区内生产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产值(万元)/园区总产值(万元)×100%。
3.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余压/余冷资源量与园区余热/余压/余冷资源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余冷/余压)资源量(kJ)/园区余热(余冷/余压)资源量(kJ)×100%。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园区工业用水中重复用水量与总用水量(包括新水取水量和重复用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中重复用水量(m3)/总用水量(m3)×100%。
1.出口产业产值占比。指园区内出口产业产值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出口产业产值占比(%)=出口产业产值(万元)/园区总产值(万元)×100%。
2.可溯源绿电消费占比。指园区内可溯源绿电消费量占总用电量的比值。可溯源绿电消费包括物理认定(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交易认定(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分摊认定(省间分摊、省内分摊),按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可溯源绿电消费占比(%)=可溯源绿电消费量(kWh)/总用电量(kWh)×100%。
3.规上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或认证)数量占比。指园区内规上企业对主要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或认证)的数量与规上企业总数的比值。产品碳足迹核算应依据GB/T 24067或ISO 14067标准。
计算公式:规上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或认证)数量占比(%)=已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或认证)的规上企业数量(个)/规上企业总数(个)×100%。
4.智慧能碳管理平台规上企业接入率。指园区内规上企业接入智慧能碳管理平台企业数量与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智慧能碳管理平台规上企业接入率(%)=规上企业接入智慧能碳管理平台企业数量(个)/园区内规上企业总数(个)×100%。
1.“15+N”重点产业链产值占比。指园区内“15+N”重点产业链产值与园区总产值的比值。“15+N”重点产业链是指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银发经济、绿色建材、医药健康、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平台经济、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15个省级产业链,“N”是指鼓励支持各市(州)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链。
计算公式:“15+N”重点产业链产值占比(%)=“15+N”重点产业链产值(万元)/园区总产值(万元)×100%。
2.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指园区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比例。
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评价年工业增加值(万元)-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万元)〕/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3.绿色制造示范数量占比。指园区内获得绿色低碳相关荣誉、称号企业数量占园区规上企业数量比例。绿色制造示范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
计算公式:绿色制造示范数量占比(%)=园区内获得绿色低碳相关荣誉、称号企业数量(个)/园区规上企业数量(个)×100%。
4.规上企业完成碳排放核算报告占比。指评价期内园区完成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规上企业数量占园区规上企业数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规上企业完成碳排放核算报告占比(%)=园区评价期内完成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规上企业数量(个)/园区规上企业数量(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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