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2
长沙企业、园区机构,重磅补贴来袭!申报时间2026年7月17日一2026年8月16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 财政局联合推出质量提升奖励,零申报费用。支持国际 / 国家标准制定、质量奖获评、计量检测、认证认可、试点示范等 14 类成果,2022 年以来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均可申报。入选即获真金白银奖励 + 官方荣誉背书 + 重点推广,助力企业以质量树品牌、以标准赢市场,共享质量强市红利!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同微信)
我们提供全面可靠的一站式项目申报服务体系,14年深耕政策申报领域,已积累千万级项目申报成功经验,沉淀了精准的政策对接资源、优质的企业服务资源与丰富的标杆成功案例,打磨出一套贴合市场需求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服务体系。
我们打造了专业细分的项目服务团队,区别于行业常规模式,服务全流程分环节专人对接、分工清晰,每个环节都由资深专员深度把控,保障申报效率与通过率。全国各省市各类项目申报均可免费咨询,渔渔将为您免费定制专属项目申报规划,帮您顺利解锁政策红利。
一、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7日一2026年8月16日。
二、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现场受理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具体申报程序见《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操作指引》。
三、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操作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
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操作指引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7日一2026年8月16日。
二、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体自2022年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湖南系统内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标准化类奖励
1.制定国际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主导(排名第1位)、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国际标准为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确认并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2)国际标准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下同)。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际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6)其他佐证资料(对照《长沙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评分表》)。
2.制定国家标准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排名第1位)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3位的单位;(2)国家标准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家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发布的,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部分数量分配奖励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相关证明;(5)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6)其他佐证资料。(对照《长沙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评分表》)
3.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获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批准,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5)其他佐证资料。
4.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项目: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获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组织。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4)其他佐证资料。
5.承担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承担项目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申报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正式批准文件;(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证明;(5)试点实施效果评估报告;(6)其他佐证资料。(对照《长沙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项目评分表》)
6.制定团体标准项目: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1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20项。
申报条件:(1)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团体标准;(2)团体标准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执行,团体标准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组织专家组按要求进行评审,每年度评选奖励数量不超过20项;(3)申报单位为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和雨花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或设立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项目对应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投入资金等资料;(3)标准化工作基础的相关证明资料;(4)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立项书、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等;(5)被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执行,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或明示公开渠道的相关资料;(6)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资料、创新性有关说明资料;(7)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资料;(8)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9)其他佐证资料。(对照《团体标准奖励项目评分表》)
(二)计量类奖励
7.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通过验收的正式批准文件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三)认证认可类奖励
8.国家质检中心项目: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国家质检中心”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国家质检中心”通过验收文件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9.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中所称“首次”,均指2022年6月29日后首次通过,下文口径一致,不再另行说明。)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正式文件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0.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可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2)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要求,检验检测和认证行业除外;(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CNAS认可资质证书文件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11.北斗基础产品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证书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12.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证书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四)质量发展类奖励
13.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项目: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验收的单位;(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4)“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验收文件和验证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14.“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验收合格的区县(市)、园区。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试点的通知及验收合格证明资料;(4)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方式
本次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采用现场受理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的方式。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2026年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核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核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具体流程和时限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后,统一交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核查。上述初审核查于2026年8月28日前完成。
(三)项目受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9月1日前将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完成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质量发展处转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
(四)部门复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评审。
(六)项目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政府审批。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专项资金规模,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八)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资金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本政策多项奖励条款的,按金额最高的一项奖励条款执行。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四)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专项资金应用于企业(单位)生产运营,并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档案。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六)同一企业或组织同时申报多个奖励项目的,应按项目数量分别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填写《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完善,表中奖励类别和项目名称要在栏目“口”中打勾。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七)申报长沙市质量提升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本次申报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任何第三方机构的代理申报。
(八)若本奖励政策计算出的全部金额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总额,则按相关比例予以折算,最终奖补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