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政策完整版!五大科技计划体系、申报流程、经费管理、容错机制解读

2026/7/1

湖北科研单位、科技企业重大利好!2025年12月29日,湖北省科技厅正式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鄂科技规〔2025〕8号)。通过“精简、整合、优化”重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基础研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区域科技创新计划五大类。全省已累计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7100项,安排经费总额6.32亿元。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发人员、经费预算等一般性事项——湖北科研人员的“松绑减负”时代来了!
湖北科研单位、科技企业重大利好!2025年12月29日,湖北省科技厅正式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鄂科技规〔2025〕8号)。通过“精简、整合、优化”重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基础研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区域科技创新计划五大类。全省已累计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7100项,安排经费总额6.32亿元。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发人员、经费预算等一般性事项——湖北科研人员的“松绑减负”时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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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科技计划体系
通过“精简、整合、优化”重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基础研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区域科技创新计划五大类科技计划。
1.湖北省基础研究计划
项目定位:围绕科学技术前沿、我省优势基础科学领域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着力塑造拔尖人才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平台支撑、包容生态滋养的建制化优势,为我省打造基础研究高地提供支撑。
项目类别:计划下设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括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项目及联合基金项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类型或设立其他专项基金项目。
实施方式:基础研究类计划按照“凝练重点、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下达”方式组织实施,其中应用基础研究和联合基金项目要体现应用导向。具体要求见当年项目申报通知。
相关政策:《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5号)。
2.湖北省技术创新计划
项目定位:坚持以“用”为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做大做强“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形成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成果(产品),以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项目类别:该计划下设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项目。
实施方式:技术创新计划按照“企业主体、人才引领、平台支撑、项目纽带”的一体化协同攻关机制,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当年项目申报通知。
相关政策:各类项目申报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也可参阅上一年度申报通知。
3.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计划
项目定位:完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条件保障等多层次创新体系,加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优化,统筹规划和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强化基地(平台)承载力,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激发“创新裂变”,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力支持。
项目类别: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基础研究类平台项目。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湖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
第二类:技术创新类平台项目。包括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类:成果转化与产业平台项目。包括省级及以上孵化机构、大学科技园,部(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第四类:条件保障类平台项目。包括野外科学观测站、自然资源库等。
实施方式:基地(平台)类计划按照“规划布局、明确指引、对标评估、挂牌认定、绩效考核、择优奖补”方式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绩效考核奖补方式予以支持。
相关政策:各类项目申报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也可参阅上一年度申报通知。
4.湖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项目定位: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以人才一体贯通产学研为突破,以重大科技任务牵引为支撑,以激发人的创新创业活力为核心,加快打造战略科技人才力量湖北方阵。
项目类别:计划下设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项目、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实施方式:人才类计划以成果质量、绩效、贡献作为导向,以平台
为基础,以项目为牵引,按照“制定方案、人才遴选、专家评审、立项下达”的方式组织,对重大人才项目可给予定向支持。
相关政策:各类项目申报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也可参阅上一年度申报通知。
5.湖北省区域科技创新计划
项目定位:加强与国内科技创新中心合作,提高武汉市科技创新中心辐射能力;破解科技创新资源过度集中,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不平衡问题,构建我省全域科技创新新格局。按照“开放、合作、共享”思路,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利用全球优势创新要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总要求,健全创新制度,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项目类别:该计划下设区域协同创新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援疆援藏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创新券项目等7个项目。
实施方式:区域发展类计划要体现区域合作、协同发展,按照“多方会商、凝练项目、专家评审、立项下达”的方式组织实施。
相关政策:各类项目申报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也可参阅上一年度申报通知。
(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1.项目组织流程
项目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评审(论证)、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对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可设立应急攻关专项,简化组织流程,快速响应。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8号)。
2.赋予技术路线自主权
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发人员、经费预算等一般性事项,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后实施,备案手续作为项目验收、评估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8号)。
3.减少过程检查
实施周期3年(含)以下的项目(不含“尖刀”),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如确有必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进行抽查。探索科研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于实施周期三年以内的项目,一般不再开展过程检查。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8号)。
4.项目验收时限要求
签订任务书的项目须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采取结题验收(集中会议或通讯评议)、现场验收、依托项目推荐单位验收等方式。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1年(自项目执行期满起计算)。需补充验收材料的,应在3个月内补齐。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8号)。
5.项目验收未通过处理
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追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弄虚造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严重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8号)。
6.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1)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和科研人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诚信履约情况;参与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咨询专家、工作人员及专业机构等的履职尽责情况。
2)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禁止行为
(1)编报虚假预算;
(2)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通过虚假合同、票据、事项、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6)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7)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包括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8)其他科研失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提高科研管理、服务能力等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4)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开展科技计划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技计划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计划实施综合绩效评价或后评估,相关结果作为科技计划类别和财政科技资金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5)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监督检查+负面清单+信用评价”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监督管理信用评价机制。对项目推荐(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
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记录,明确资金使用禁止性行为,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政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科技规〔2024〕2号)第四、八、十四、十六、十九条。
7.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容错机制
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原始记录等材料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且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予以免责;经相关领域专家论证、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给予项目结题且不影响其再次申请。
对研发风险高、探索性强、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项目,可依据实验方法、实验路径、工作量、痕迹管理等过程指标完成情况,探索采取技术就绪度等方式结题。
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科研探索失败,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总结,经省科技厅复核同意后,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湖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认定可予以容错免责。
(1)科技创新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出现失误错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
(2)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经过充分论证,并按照规范的决策程序实施
集体决策,项目实施不成功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
(3)科研人员在科研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探索使用新路线、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非因主观故意导致项目实施不成功的。
(4)因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变化导致研发成果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等不可预见因素致使科研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5)试点单位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尽职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因科研人员对已经授权的科技成果进行放弃,导致试点单位利益受损的。
(6)科技成果交易时合法合规且权属清晰,因后续接受外部投资,相关科技成果发生较大的价值变化,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
(7)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后,按规定程序将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赋权给全资国有企业或科研人员,对于协议约定取得成果转化收益情形的,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因经营不善或创业失败,导致试点单位国有资产减损、无法收回收益或负债的。
(8)科技成果转化虽已履行规定程序,但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引起科技成果权属争议、奖酬分配争议,给单位造成纠纷或不良影响的。
(9)按国家和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要求,先行先试开展有利于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和激励举措,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0)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4号)第八条;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8号)。
8.开展科创项目遴选
科创项目遴选重点聚焦“从0到1”的种子期项目以及需要接续扶持的“从1到2”的初创期项目。主要包括投资路演、大赛选拔、专业评审等方式。
政府发布提供方向性的指导意见,由企业牵头或作为主要参与主体提出并承担研发及转化任务,遴选过程依托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审,优先支持商业化路径清晰、能吸引社会资本跟投的项目。
获奖项目可择优纳入省级各类计划项目的重点遴选范围,符合相关支持条件的,优先给予立项及配套经费支持。
相关政策:《湖北省科创项目遴选工作指引(试行)》(鄂科技规〔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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