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奖补+优先推荐省级!2026年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材料清单+到2027年建设30家!
2026/6/29
榆林高校科研团队、科技企业重大利好! 榆林市科技局正式印发《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常年申报、适时论证、集中认定!到2027年,全市将建设30家左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后可获20-50万元市级后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支持;技术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6人、硕士/博士/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30%、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你的团队,够格申报吗?
榆林高校科研团队、科技企业重大利好! 榆林市科技局正式印发《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常年申报、适时论证、集中认定!到2027年,全市将建设30家左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后可获20-50万元市级后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支持;技术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6人、硕士/博士/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30%、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你的团队,够格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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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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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和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榆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着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是围绕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以中试熟化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孵化为主要任务,投资主体多元、市场机制运行、现代化管理的独立法人组织,是构建榆林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全市“一院两校多平台”创新载体建设的主力军。
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依托一支技术团队组建,借助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社会资本等各方资金力量,通过聘用培养高水平职业经理人,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所在园区基地产业发展,支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二、发展目标
深入挖掘、利用省内外科教资源,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市、县(开发区)两级联动,共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到2027年,建设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30家左右,在重点领域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引进一批高水平职业经理人队伍,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重点支持一批拟上市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坚持产品导向,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建立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化通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聘用培养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紧盯市场需求,帮助技术团队结合市场环境选择跑道、搭建场景、商务谈判,建立“科学家+企业家”的新型创新创业模式,把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孵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孵化载体,加强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提质赋能,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的混合所有制组建模式,鼓励技术团队控股,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产投基金、园区投资公司资本注入,与新型研发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团队建设、项目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创新,保障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运行发展。
四、认定条件
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在我市区内注册成立,并以独立法人实体运营满1年,鼓励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
(二)鼓励技术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法人实体,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鼓励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出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原则上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和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或者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五)具有开展技术应用、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在榆林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六)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承接科研项目、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上一年度不低于80万元,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业务单一,或面向内部、共享程度不高的机构不予受理;
(七)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
各县市区、大型企业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为目标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究院(或其他类似法人实体),申报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可适度放宽认定条件。
五、认定程序
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适时论证、集中认定的工作规程进行。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向榆林市科技局报送《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重点包含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内容,并提供认定条件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方案论证和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拟认定的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组建论证和现场考察,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申请书。
(三)名单公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科研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有关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准予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授予“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牌子,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六、政策支持
(一)奖励激励。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财政资金安排,给予20-5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二)项目支持。将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主体范围,符合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三)人才支撑。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职业经理人、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给予支持。
(四)资本投资。技术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其子基金出资支持,股权退出时,优先回购给技术团队。
(五)优先推荐。对于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且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七、责任保障
(一)榆林市科技局负责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绩效评估,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榆林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论证、考察、公示、认定工作。
(二)鼓励各个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区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支持本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积极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人才技术团队在本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用科技创新赋能本地产业提速换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各产业园区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承载主体,要紧密围绕秦创原建设,支持技术团队在园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运用投行思维,做好相关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投资入股、奖励激励等多种形式进行资金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并作为招商手段吸引创新主体落地落户,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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